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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安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rdx    时间: 2010-11-4 09:49     标题: 建安发票

我公司新建厂房一幢,采用单包形式,材料由我公司采购,地税要求我公司去建管处开具建安发票(甲供材).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营业税等都由我公司银行汇款支付了,但是缴款书和完税证上开具的单位都是乙方(建筑单位).请问老师,我该如何处理?可以把税费直接记入固定资产吗?
作者: ywb    时间: 2010-11-5 16:28

引用:
原帖由 rdx 于 2010-11-4 09:49 发表
我公司新建厂房一幢,采用单包形式,材料由我公司采购,地税要求我公司去建管处开具建安发票(甲供材).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营业税等都由我公司银行汇款支付了,但是缴款书和完税证上开具的单位都是乙方(建筑单位).请问老 ...
您好!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此可见,这部分甲供材价款必须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中一并征收营业税,而不应由贵公司来缴纳,更何况缴款书和完税证上开具的单位都是乙方(建筑单位)的,那更不能入固定资产核算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作者: rdx    时间: 2010-11-6 14:13

谢 谢 老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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