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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1年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0-28 15:11     标题: 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1年

颁布时间:2010-10-28  为贯彻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加快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承诺,中国财政部日前决定,允许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ECFA生效前,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来大陆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半年。此次通过两岸磋商,大陆方面决定将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一年,以期进一步加强两岸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来大陆单一省份临时执业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来大陆多个省份临时执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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