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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企业期待“婆婆”越少越好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0-26 08:34     标题: 大企业期待“婆婆”越少越好

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各项措施进入“落地”阶段——
定点联系名单圈定,大企业期待“婆婆”越少越好

  
  ■本报记者 张剀 徐云翔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连续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措施“落地”的思路和途径,这意味着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已经从理论探讨阶段进入到实际落实阶段。一些大企业纷纷表示,希望随着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各项措施的“落地”,他们在办理涉税事宜时不用再“多头跑”、“多头找”,“婆婆”越来越少。

  各地纷纷确定定点联系企业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首批45家定点联系企业。在确定这45家企业时,除纳税额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考虑了营业总额、规模、所有制形式(国有、私营)、资本构成(内资、外资)、所在行业等因素,目的是通过对上述标准下的代表性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探索,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模式。

  目前,北京、内蒙古、山西等全国多数省(市、区)也已经明确了各自的定点联系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在确定省级定点联系企业时本着三个原则:一是企业规模较大,纳税额较大,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较大;二是企业集团管理与决策相对集中,成员企业分布较广;三是具有行业和所有制代表性。经过筛选,涉及金融、能源、制造等9个行业的20户企业成为自治区局的定点联系企业。这些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纳税额为118.13亿元,占内蒙古自治区国税收入的18.98%。

  山西省国税局确定定点联系企业时的原则也有三个:一是资产总额或年销售额或年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二是从事特定行业,三是跨地域生产经营。在此基础上结合山西大企业的分布情况和行业特点,参考山西省企业集团纳税500强和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省属企业名单,最终选定10户企业为省局定点联系企业。

  江苏“三步走”策略管理大企业

  今年以来,江苏省国税局建立起省、市、县3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开发出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从全省数以万计的重点税源企业中挑选出4209家大企业,其中40家为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江苏省国税局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采取的是“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确定管理对象。江苏省国税局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在筛选省级定点联系的大企业时参照的指标有10个,其中3个主指标,即注册资本、营业收入、跨国关联交易额,以及7个辅助指标,即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海内外上市企业、特殊行业(企业)、投资性公司、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江苏的机构等。根据这些指标,江苏省国税局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大企业4209家。

  第二步,设置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确定各自职能。在省局层面,将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和国际税收管理职能合二为一,设置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地(市)、县(区)两级税务机关设置与之相对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不同级别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行使不同的职能。

  第三步,在纵向和横向上建立管理链条,形成工作合力。在纵向上,省局组织专家团队,通过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对4209家大企业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布预警信息。除省局定点联系的40家企业外,其他大企业由各地(市)、县(区)两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日常税源管理,同时负责将管理中的重要风险信息及时通知同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在横向上,3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从工作制度和机制两个方面入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在工作制度上,3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从工作内容、涉及范围、流程操作等方面负责对日常税源管理事项和重要的专业化管理事项进行原则性界定,凡属专业化管理事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拥有优先发起权,税源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不再重复发起。在工作机制上,建立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重视与同级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工作扯皮和对大企业的干扰。

  据了解,江苏省各级国税局此前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数以万计,但只有4209家大企业入围全省大企业名单。对此,江苏省国税局总经济师姜跃生告诉记者,重点税源企业并不等于大企业。如果将重点税源企业和大企业等同起来,就会发现大企业是一个涵盖了从“小学生”到“博士生”的大拼盘,大企业税收管理将无从下手。因此,江苏省国税局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第一步就是给大企业一个明确的界定,防止把管理与服务大企业的制度、措施随意扩大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形成新的问题。

  大企业期待“婆婆”越少越好

  一位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总监告诉记者,由于他们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广,分支机构多,涉税问题自然也多,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去和各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尤其是对同一性质的税务问题,也需要他分别向各地税务机关进行同样的解释工作并报送各种材料,而且有时候需要跑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业务部门。甚至在同一省内,其3级、4级分公司因所在的城市不同,在省局层面税企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其省级分公司的财务人员还要到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的沟通、解释工作。他希望能随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成立,至少一些比较重要的涉税诉求能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使他们少一些“婆婆”。

  有关专家表示,江苏省国税局通过明确省、市、县3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并完善纵向和横向的管理链条,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企业普遍面临的“多头跑”、“多头找”等问题。但是,由于省局权限的限制,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让管理与服务措施真正“落地”,还需要税务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姜跃生表示,税政权的高度集中,征管制度权的规范统一,稽查权的专业化操作,这些工作大局都必须加以维护,不可因大企业之故而自立章法,各行其是。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又是一个以实体性操作为主的部门,需要从事政策咨询、申报审核、评估审计、反避税调查等一系列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的管理事项,必须具有与履行职责、职能相适应的工作权限与工作范围。因此,姜跃生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赋予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更多的权限。

  具体来说,有如下三点:一是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与同级管户的税务部门同等的政策解释权,以避免事无巨细统统提交联席会议影响效率,也避免评估审计的案例因一般的政策口径问题交由下级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政部门研究,造成体制上的不畅;二是赋予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征管制度、纳税服务措施上的先行试点权;三是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评估、审计、反避税调查中发现企业确有犯罪嫌疑的,可直接移送同级稽查部门。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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