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国家出台五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9-30 08:51     标题: 国家出台五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西安晚报2010年09月30日08:28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 限定高房价城市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2 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3 10月1日起购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减半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4 落实公租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公租房建设中长期贷款政策。

  5 依法查处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专家解读

  地产新政下月或可见效果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地产新措施的一大意义,是将使保障性住房政策更为明朗。

  聂梅生认为,新措施的出台首先坚决贯彻落实了此前颁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此前各地方政府在出台或者认真落实可操作的细则上有所不足,此次新措施的出台,等于对“国十条”进行重申,这比出台更新的调控政策更有价值。

  聂梅生表示,新措施更加对症下药,有更强的针对性。例如其中关于首付从20%调整为30%的规定,便等于从银根上对房产市场进行了调控。此外,聂梅生指出,此次新措施中意义更为重大的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进行了加强。聂梅生认为,从此次颁布的措施中可以看到,公租房的政策正趋于明朗,包括鼓励开发商参加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意味着将政府、民间和企业的力量相互结合,共同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去。

  聂梅生同时指出,要实现全方面的调控效果,仍需要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地方试点,逐步向全国推行房产税政策。聂梅生认为,本轮措施从今年10月或可开始看到一定的效果,到今年年底,国内的房产市场会会逐步趋于稳定。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