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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9-7 15:39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中国政府网6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
进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说,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
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
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
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
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
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
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
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即发挥企业的主
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
稳定,并要求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
关系、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以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
  此外,《意见》提出将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投
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资
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妥善解决债权
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加强对企业兼
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
服务,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作者: ywb    时间: 2010-9-8 08:43

国务院发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时间:2010年09月08日 07:38:29 中财网  
  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六大行业
  将成为推进重点。据悉,企业兼并重组的领导工作将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国土部和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锁定六大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工作锁定六大重点行业。《意见》明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竞争性领域,国资、民资和外资被同时纳入兼并重组大局。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六大行业作为重点予以推进。今年5月,工信部已经提高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标,并明确淘汰工作必须在年内切实推进。
  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是《意见》中消除企业兼并重组制度障碍的核心举措。《意见》明确,要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在财政金融资源上对企业兼并重组给予大力支持。
  《意见》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
  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意见》亦表示,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这实际上使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时增加了直接融资渠道。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国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开闸不到两年的并购贷款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意见》还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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