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纱摄影公司或照相馆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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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0-8-30 08:51
标题:
婚纱摄影公司或照相馆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08-30
问:婚纱摄影公司或照相馆是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服务业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第八条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根据上述规定,婚纱摄影公司或照相馆提供的照相劳务应按“服务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还兼营销售货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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