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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察部人社部:组织公款出国游将被降级撤职直至开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8-27 09:04     标题: 监察部人社部:组织公款出国游将被降级撤职直至开除


2010年08月27日 07:23:01  来源: 新华时政


  ●适用范围确定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等三类人

  ●规定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明确相应的处分种类和档次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监察部、人社部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秩序,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8月12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三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处分规定》明确界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即“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同时,《处分规定》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共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档次,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应当依纪从重处分。因此,《处分规定》对这种行为作出规定,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为挽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同时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作者: ywb    时间: 2010-8-27 09:08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06月29日15:09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

  (二)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

  (三)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

  (四)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五)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

  四、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五、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六、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虽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七、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虽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党组织负责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八、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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