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鲜甜玉米棒通过加工后销售,按多少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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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0-8-26 08:59
标题:
鲜甜玉米棒通过加工后销售,按多少税率征税?
玉米加工企业采取合同订购方式收购的鲜甜玉米棒通过加热后(煮成半熟)进行冷冻、包装销售是否属于农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其中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农产品。因此,玉米加工企业采取鲜甜玉米棒通过加热后(煮成半熟)进行冷冻、包装销售不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8/19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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