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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收费手续费超过5%能税前扣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8-26 08:56     标题: 代收费手续费超过5%能税前扣除吗?



  供电公司支付给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手续费超过5%,能税前扣除吗?没有促成交易,只是代收性质的手续费,是否受《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5%的限制?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总额的5%计算限额。”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供电公司付给的手续费不得超过每笔代收电费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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