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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四个层面构建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8-11 14:00     标题: 从四个层面构建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机制


 ■王建平

 当前,我国树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正在推进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加快公共财政与法治财政建设步伐。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税收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一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了在经济发展中必须着力构建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全面实现税收职能的基础上有效推动经济的发展。

 衡量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标志包括:第一,税收有效发挥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财政需要,进而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二,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税收负担合理,征管方式科学,不妨碍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经济始终保持内在的发展动力。第三,税收有效发挥调节分配、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能,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第四,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而充裕的税源,使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笔者认为,应从四个层面构建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税收工作立足于经济工作全局,形成与整个经济工作的良性互动。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税收工作不能孤立地就税收论税收,而应关注整个经济的运行,在宏观经济的视野下审视、研究税收工作。税收工作的目标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目标应统一,税收政策与整个经济政策应保持一致,税收工作的决策与整个经济工作的决策应相互协调,税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工作大局。其结果应该是税收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良好的发展大局又为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前提与保障。

 构建税收工作与整个经济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应注意深入研究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此基础上研究工作方针,增强税收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尤其是在经济困难时期,对经济发展的走势要有一个清醒的判断,对做好税收工作面临的困难要有足够的估计,对税收服务于整个经济工作大局要有切实有力的措施。财政税收工作应遵循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速度综合考虑税收政策尤其是减税政策,根据一个完整的经济运行周期来合理编制财政的预算和税收计划,使之建立在现行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政策框架之上。在税收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等组织税收原则,从制度上保障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的实现。税收工作应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当前应按照有效实现税收职能的思路,在加强管理,落实政策尤其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做好工作。

 二、税收制度与经济运行的良性互动。税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影响各市场主体的收入水平与资源、财富的配置。税收制度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障。因此,一个税收制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实现税收与经济运行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就是说,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在有效保障取得税收的同时,不仅不伤及经济这个“税本”,反而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的健康发展又为税制的平稳运行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实现税收与经济运行之间的良性互动,最为重要的是税收体系的构建与主体税种的设计。基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增值税制度的优越性,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尽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我国税收体系当中的比重将逐步提高,但作为对商品和劳务课税的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当中的主体税种地位不会动摇。因此,构建税收制度与经济运行良性互动机制,增值税制度的设计是一个关键。

 显然,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得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有效运行的科学的抵扣机制,追求公平、中性、超强的聚财功能的制度设计目标,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应是当前增值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从这一思路出发,笔者认为应实现“三个扩大”:即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服务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把断裂的增值税链条连接起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纳税人外购的所有资本性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全部给予抵扣,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扩大按规范化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有效实现“两个降低”,即适度降低增值税等商品劳务税在整个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实施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构建一个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规模更小的纳税人三个层次纳税人相对应的正常课税、低税负、免税的三层架构的梯级税收负担结构。

 三、税收征收管理机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良性互动。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依靠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这一征收管理机制既要保障有效地实施税制,防止税收流失,使税收的实际征收数最大限度地趋近法定应征数,又要不妨碍纳税人正常的经营与管理,与市场经济运行相衔接,最大限度减少纳税成本。而且科学、合理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还能够引导纳税人改善和规范管理,强化对自身的约束。

 实现这一层面的良性互动,首先,应树立科学管理的税收管理理念,追求有效组织税收,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的多赢目标。其次,应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基础上,优化组织体系,构造科学的税务管理流程,设计合理的岗责体系,使税务管理各环节运转流畅、有机衔接和相互制约,既防止税务管理职能交叉,又避免出现税务管理的真空地带;既要各个管理环节环环紧扣,又要杜绝人为增加无效的管理环节;既要有较高的征管效率,又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再其次,应在提升税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的具体思路上,突出基础、重点税源、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调整领域的管理。

 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良性互动。构建和谐、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首先必须从立法与执法两方面强化对政府征税权的制约,这是形成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应始终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遵循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将依法行政作为衡量与评价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质量的根本标准,注意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从改造税收行政立法程序、把握重大税务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其次需要切实保障纳税人权利。这不仅是“主权在民”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因此,要注意研究构建纳税人地位转型背景下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并探寻纳税人权利有效实现的基本途径。

 税收与经济之间的上述四个层面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一个紧密相连、互相影响的有机体。税收工作与整个经济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统领整个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机制,有效组织各个层面的良性互动机制的运行。税收制度与经济运行良性互动机制,是实现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最根本和核心的层面,是整个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的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机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良性互动机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良性互动机制,则是税收制度与经济运行良性互动机制的保障。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良性互动机制则又渗透到其他三个层面的互动机制之中。在构建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机制过程中,应对以上四个层面的互动机制进行多维探索,注意研究每一个层面互动机制运行的内在机理,使之有机配合、科学联动,进而实现整个税收与经济互动机制有效运行。

 作者:河南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博士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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