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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4-27 09:14     标题: 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6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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