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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研发活动所耗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4-6 15:54     标题: 企业研发活动所耗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研究开发所使用的材料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可以进行抵扣。


转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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