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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3-25 09:16     标题: 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本报记者 史晓龙 王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0年要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其中提到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建议,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尽快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中国税制的统一。

 据了解,我国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开征于1985年和1986年,其主旨是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二者税基均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实缴金额,城建税税率分为7%、5%和3%三档,教育费附加按3%比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自开征以来,征收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和我国公民,对外资企业一直未予征收。

 对此刘克崮认为,这种格局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适时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重要意义。“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有利于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可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完全统一,并且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都具有积极作用。”他说。

 刘克崮表示,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方向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只是在统一时机方面存在分歧。他本人认为,目前正是推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的良好时机,其理由如下:

 国际经验表明,在影响外资流入的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经济环境和市场潜力,税收为其次。我国经济复苏、市场巨大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当前,全球经济总体仍处于低迷状态,我国经济率先回暖,这更凸显了我国投资环境的优越,淡化了取消税收优惠对引进外资的负面影响。

 减税政策为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腾出空间。近几年的大规模减税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加之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负担较轻,对外资企业税费负担变化影响很小。

 成功的同类改革为本次改革奠定了良好社会基础。近年来,我国陆续实施了多项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成功地统一了车船税制、企业所得税与耕地占用税以及房地产税,这为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创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相关方已有相应的心理预期和心理接受能力。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处于回升向好阶段,通胀压力尚不明显,总体上可谓是“不冷不热”状态,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刘克崮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可抓紧时间在2010年7月1日公布此项改革,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同时,借鉴以往改革经验,对201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外资企业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实行原政策。

 “应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快推出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项改革。”他说。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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