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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3-19 10:38     标题: 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吗?


  问:如果企业盈利,是否必须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在年终时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因此,企业盈利,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必须提取法定公积金:
  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提取法定公积金。
  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小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则需提取法定公积金。
  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分配股东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股利
  3、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010-03-18 20:20来源: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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