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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抓住当前时机尽快推出资源税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3-10 09:05     标题: 抓住当前时机尽快推出资源税改革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9日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2008年和200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曾两度提出有关资源税改革的政协提案,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热议。但由于当时国内外经济形势所限,我国的资源税改革方案被暂时搁置。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资源税改革”。面对本报记者采访,刘克崮委员直言,如今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意义、方向和基本方案早已达成共识,最大的问题仍在于推出时机的选择。他认为,眼下资源税改革已到了最后的有利时点,建议有关部门抓住时机果断推出。
  刘克崮表示,从物价方面来说,目前我国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既定,如燃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本不受资源税的影响。其他能源产品(如煤炭)短期看,因资源税改革增加税负不多,价格上涨有限。
  从企业负担方面来说,短期看,因税负无法全部转嫁,资源开采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会有所提高。但结构性减税和低利率政策使得企业税负和财务成本大幅降低,根据目前有关部门设计的资源税改革方案,按2009年全国油、气、煤产量和当前价格测算,全年净增加资源税不到300亿元,仅为结构性减税5000亿元的6%.按能源企业目前的盈利能力,完全可自行消化承受。
  刘克崮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相继推出了几项重大减税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为资源税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空间。同时,眼下国内经济回升向好,且增速逐步加快。1月份CPI、PPI环比继续上升,通胀预期已开始显现。而另一方面,资源价格仍处在较低位,改革增税对价格总水平影响有限。现在推出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整体走势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他强调:“一旦经济全面复苏,资源税改革增税将对本已上行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错过这个时机,改革将极有可能不得不再次搁置。”
  针对目前资源税制度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他建议,本次改革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善,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更多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对一般性水资源暂免征收,而对开采利用价值较大的地热、矿泉水征收资源税。二是调整计征办法。将原资源税计征办法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以发挥税收“水涨船高”的自动调节作用。同时,可考虑初期按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后,逐步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环保等挂钩。三是统筹税费关系。我国资源税负虽低,但围绕矿产资源征收的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在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应取消违规、越权的收费项目,加强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管理,逐步理顺税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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