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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置就业是幌子 逃税牟利才是真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2-8 09:00     标题: 安置就业是幌子 逃税牟利才是真



 ■张彬

 从2002年起,企业安置下岗再就业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为了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而制定的特殊待遇。然而,有些企业却企图浑水摸鱼,打着安置下岗人员的幌子为自己牟取私利。

 根据工作安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来到了某公司检查其2006年~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该公司声称自己招用了20余名下岗人员,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多万元。为此,检查人员核对了企业账务,并到劳动保险等部门进行调查。检查人员翻遍了下岗人员名册,核对工作间里所有工人的身份,但奇怪的是,仅有1名下岗人员在岗位上工作,其他人呢?该公司经理慌忙解释,大部分下岗人员被安排到了3班,白天不在班上。

 检查人员心中升起了疑云,坚持要求与其他下岗再就业人员面对面约谈。在约谈中,检查人员敏锐地注意到很多不合理的细节:几位女性工人的工作服袖子、裤腿明显偏长,挽起了好几圈,衣服上还有数块油污;一位女同志对自己的衣服散发的味道直皱眉头;一位体型肥胖的工人被工作服箍得直冒汗。于是,检查人员随口问一名工人生产主管的名字,该工人支支吾吾答不上来;第二名工人则不知道自己生产什么,不知道每月几号领工资,竟然连一个月发多少工资也说不清楚。

 约谈结束了,检查人员心中有了答案。为取得确凿的证据,检查人员深入到该公司基层,与工作人员交谈,与财务人员反复求证。发现该公司的工资不是发现金,而是通过银行代付的。

 检查人员立即到某银行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2006年4月~2007年实际领取工资的平均人数是120人左右,大大高于公司账面上显示的78人。而最重要的是,这120人中仅有1名是该公司招用的下岗失业的工人。

 在事实面前,该公司经理不得不承认,该公司成立时,确实招用了25名下岗再就业人员。随着生意的开展,从2006年4月开始,公司总人员不断地增加,可是公司原有的下岗人员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安排给他们的工作,因此不再给这部分人员具体工作了,只是叫他们回家等待。但是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并且也一直给这些下岗再就业人员投保,但不给他们发放工资了。为了使再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30%,该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还在账面上人为减少职工总数,瞒报工资支出数十万元。

 随后,该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认定该公司2006年4月~2007年,不符合享受安置再就业人员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并依法要求该公司补缴免除的所得税款200万元。

  
中国税务报   2010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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