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建设厂房发生的招待费能资本化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20 15:43
标题:
为建设厂房发生的招待费能资本化吗?
问:公司是生产型工业企业,成立于2007年,尚处于车间厂房建设期,竣工还需1年。建设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招待费能否计入在建工程?这些招待费不适用列支限额的规定?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必要支出,不能作为在建工程成本进行归集,应同其他业务招待费一样在“管理费用”中归集,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限额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