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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动漫企业销售软件能否退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12-23 09:58     标题: 动漫企业销售软件能否退税


 中国税务报:

 我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开发及销售的企业,今年10月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听说动漫企业只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缴纳的增值税就可以退还,请问是这样吗?

 湖北西楚数字文化有限公司   王会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因此,你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比例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例如,你公司12月份销售动漫软件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59万元,则当期应该即征即退的税额=1.59-15×3%=1.14(万元)。

 湖北省襄樊市国税局

 吴军 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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