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拆迁收入如何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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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9-12-9 08:41
标题:
拆迁收入如何计缴营业税?
问:我是一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目前公司取得了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和代理劳务等收入,且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了一笔拆迁补偿费。请问,我们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江西省国税局1236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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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叶常青,李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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