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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10-27 09:14     标题: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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