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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内人士分析:汽车4S店四项经营业务有涉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10-26 10:35     标题: 业内人士分析:汽车4S店四项经营业务有涉税问题

  本网讯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近日,不少中介机构在对部分汽车4S店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些“4S店”在卖车送饰、维修保养品等方面普遍存在涉税问题。



  据介绍,今年以来,由于汽车行业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之一,不少汽车4S店在税务部门开展的税收检查中也被发现存在大量税务违规行为而被责令补税。总结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涉税问题:



  一、卖车送饰品不纳税。据介绍,目前,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遗憾的是,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二、厂家返利不纳税。厂家返利就是汽车4S店以厂家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后,厂家直接依据销售规模或销售数量定额给予汽车4S店的奖励。厂家返利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实销奖、达标奖、广告费支援、促销费补助、建店补偿等,返回方式既有资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但不管是资金还是实物,按照税法规定,汽车4S店收到厂家返利后,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而不能将其全部作为利润支配。



  三、维修保养收入不纳税。据介绍,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是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然而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8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问题高发区。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四、代办按揭收入不纳税。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服务业务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而购车人必须向汽车4S店交纳一笔不菲的服务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由于大多数汽车4S店都是在汽车销售中提供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因此汽车4S店须就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很多汽车4S店对于代办服务收入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10-26
作者: ywb    时间: 2009-10-26 10:35

汽车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它由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销售(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4部分组成,10年前从欧洲传入我国。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4S店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出现,并成为我国汽车销售的重要模式和渠道。到2008年上半年,我国汽车4S店已经达到7644家。其中,仅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汽车4S店就多达100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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