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句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及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10-14 15:18     标题: 句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及对策




张宏明 朱玮


  近年来,句容市积极支持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及农技人员发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国家相继出台的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规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社组织的蓬勃发展。


  一、句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句容地处江南,全市土地面积1385平方公里,丘陵特色明显,低山、丘陵与岗坡地占87%,是全省12个丘陵开发重点县(市)之一。围绕其地域特色,句容市先后制定了《2006—2010年丘陵山区农业开发总体规划》和《江苏省句容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应时鲜果、彩叶苗木、优质茶叶、种草养畜、观光农业等5大主导产业,先后实施了“五五工程”、“三区十带工程”、“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等,各乡镇按照“大户创办、干部领办、企业合办”的做法,采取企业+农户、干部+农户、经纪人+农户等构成方式,引导个人和各类主体牵头组建合作社,句容市各建制镇均登记注册了规模不同、特色各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东种、西养、南林、北果、中间花”的高效农业区域化发展布局。
  近年来,国税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采取上门专题政策辅导、召开合作社政策解读座谈会议、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方便纳税人开票等扶持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句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村发展新局面的形成。据统计,截止2009年6月底,句容市共办理税务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8户,同比增加了78户,增长195%。其中应时鲜果蔬菜种植的有40户、彩叶苗木培植的有19户、优质茶叶种植的有7户、观光农业水产养殖的有13户、种草养畜的有23户、其他专业农业项目有6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发展注册社(会)员6100人,今年新增注册5300人,实际参加社(会)员18000人,带动农户80000多户,生产经营规模近100000亩,成员销售总额达3.2亿元。初步形成了四季应时的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集农业观光、瓜果采摘、垂钓休闲、农菜品尝于一体的农家乐等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加速了句容市现代农业的步伐。通过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和生产大户牵头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各农业经营主体由松散走向联合,由单纯的技术服务走向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由小规模生产走向产业化发展,为进一步打造具有句容特色的现代高效农业奠定了组织基础,句容农业经济的发展成效卓越、亮点频现:一是形成了一批农业龙头合作组织。涌现出丁庄葡萄专业合作社、镇江市草莓协会、西冯花木专业合作社、张小虎葡萄专业合作社、句容市弘景园中药材生产合作社等一批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丁庄葡萄专业合作社2008年被评为全省20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生”葡萄先后获“江苏名牌产品”、“江苏水果十大品牌”称号。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上规模的大棚草莓、葡萄、桃子、花卉苗木、出口蔬菜、有机大米、优质茶叶等高效特色农业基地,带动了全市5.3万农户近15万亩面积进行产业化生产。三是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依托省农科院、省农林学院、镇江农科所雄厚的科研优势,先后引进和推广应时鲜果及茶叶新品种26个,引进和推广各项新技术达27项,制定和推广市级生产技术规程22项,采用农业生产标准10多项。全市高效农业面积达30万亩,由句容市农民自主开发建设的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占到了全市高效农业总面积的75%以上。四是促进了农民的增收。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12元。


  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


  (一)税收政策方面问题
  一是界定应税和免税存在执法难度。财税[2008]81号文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货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特定的前提条件。应税和免税的界定必将给基层执法单位和人员带来新的执法难度和风险。二是进项凭证抵扣存在审核难度。由于应税和免税的界定存在难度,基层单位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发票界定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免税农产品存在审核难度和执法风险。三是政策适用面临选择难度。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农膜和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文件没有特定销售对象的限制。但财税[2008]81号文第3条规定了所销货物享受免税的特定对象,两个文件存在政策交叉,实际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缩小了适用范围,基层单位存在政策适用难度。
  (二)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办理税务登记的意识。经与工商信息核对,有少数合作社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不利于规范经营。如:句容市郭庄镇某水产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1月份就办理了营业执照,一直到2009年3月份在管理分局的督促下才办理了税务登记。
  二是发票使用率低。据统计,截止在国税登记的108户合作社中领购发票的户数只有24户,比例仅22%,而且领购发票的合作社其开票数量也不是很多,存在正常经营销售但不开具发票情况。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有22户合作社共领购发票1745份,这其中领购百份以上的6户合作社就领购了1250份,其余的户数基本只领购了20余份;上半年提请查验的已开具发票1236份,开具金额合计811.61万元,这主要是几个领购发票大户的销售额,6户用票大户验旧的销售额合计就有614.97万元,占了总额的75.77%。
  三是代开发票存在管理风险。存在以农民个人名义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直接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的现象,自产自销证明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窗口根据政策规定也无法核实其销售的农业产品非自产,因此,只能为申请者开具免税发票。我们在对房地产行业剖析过程中发现,一户房地产企业从常州开具农副产品发票(苗木)虚抵成本公开偷税,金额可观。
  四是纳税申报情况不真实。据统计,办理税务登记的108户合作社中,2009年上半年,申报有收入的户数仅19户,比例仅为17.59%,申报全部销售收入仅1700余万元,大多数的合作社长期是零申报。以某葡萄合作社为例,在成立一年多时间里,周边形成了近3000亩的欧亚品种葡萄种植园,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但其从未申请领购过发票,且登记以来均是零申报。
  五是财务核算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但据了解,全市的一些专业合作社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有些合作社财务核算由村会计代为管理,负责帮其开具发票,代为申报等,合作社实际的资金、货物等村会计并不了解掌握,设置的会计账簿、凭证不完整、不规范,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少数甚至连账簿都没有。以句容市某茶叶专业合作社为例:目前账册不全,仅有收入流水账已开票收入35610元,费用账中还不含农户的支出类,未能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执行。
  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对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了解。一些地方的农民对国家出台的对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税收和技术方面的政策不够了解,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不强,满足于自己单干,或自发的几户或十几户的临时合作进行销售,缺乏依法合作的意识,缺乏长期发展的规划;有些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偏面的认为自产农产品免税,可以不开具发票,申报时也不需要申报实际经营收入;有些人也会错误的理解,不开具不要缴税,开具发票就要缴税,申报收入就要纳税,不申报收入就不要缴税。
  2、农民的主动合作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民包括称得上“能人”的农业带头人小农意识还很强,缺乏合作意识,只求单干图自己发展,很少或者说根本就不愿意牵头成立合作社,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帮助村民共同致富的同时加快发展自己的事业,充分发挥规模经营效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有句容“万亩桃园”之称的大卓桃子种植基地,一直到2009年04月才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但一些种植大户仍然游离其外。
  3、引进高级专业管理人才意识不强。由于目前的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种植大户创办、农村干部领办、下流企业合办等形式,加强合作组织建设的主动意识不强,对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意愿性不强,内部组织机构不很健全,导致合作社内部运作不够规范,如:句容市某桃园专业合作社由一种桃大户担任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其儿子负责,并无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其父子两人还要经营管理自己单独设立的同样是桃子种植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
  4、存在基层政府或部门包办现象。少数乡镇政府或部门没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创办原则,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扶持,反客为主一手包办设立专业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往往是空壳企业,长期无经营。据与工商信息核对并经管理分局实地调查,此类企业有20余户。
  5、税收管理难度大,征管乏力。由于税收政策方面导致的管理难点,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为政府主导建立,其成员涉及人员面广人多,税务部门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合作社本身财务核算的不规范,导致了税收管理难度很大,一方面要支持农业发展,一方面又要防范执法风险,税收管理员存在着畏难情绪和担心执法风险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不够主动积极,很少进行认真的实地核查和专门的纳税辅导,也缺乏有效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的措施和办法,因此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征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或补充税收政策规定
  本着有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同时又便于基层执法,降低基层执法风险的角度出发,制定统一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避免政策交叉;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使政策清晰明了、简便易行,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对基层难以进行政策界定的特殊事项,及时地给予政策上的辅导解释,便于执行。
  (二)依法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基层税收管理单位根据掌握的税收政策和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采取点、面结合、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地方党委政府、大队、农业经营单位和农户加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依法支持和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合法化、专业化发展,防范潜在的税收管理风险。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辅导。对农民合作组织在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方面加强税收辅导,促进其在税法的规范下良性发展。三是积极落实惠农政策和措施。对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落实到位,实行备案管理,在其发票领用的数量和限额上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依法给予支持。
  (三)依法加强税收管理
  1、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户籍管理。利用外部信息管理系统从工商部门传来的信息,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对已注册的提醒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对经调查确属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空壳企业,建议暂不列入税收征管,避免带来系列税收征管问题和浪费有限的征管资源。
  2、管理分局要及时进行税收优惠备案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专业合作社享受的税收优惠要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才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因此,管理分局对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要及时的在征管系统进行备案登记,以免发生因为未提请备案而无法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问题,避免在省局监控下发的错误信息中出现有减免收入而无备案登记的信息。
  3、加强日常的税收管理。一是发票使用管理的监管,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要督促其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不虚构交易虚开发票,为他人抵扣税款提供方便,对其发票的开具加强监控管理,降低税收管理风险。二是财务核算的管理,《增值税暂行》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为了促使专业合作社完全、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要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督促建立健全账簿凭证,分别核算应税、免税项目。三是加强纳税申报的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加强专业合作社申报行为的管理,要求其按时申报、按照实际经营销售收入如实申报、准确划分应税与免税收入。


作者单位:句容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任编辑:刘雪梅)
www.jsgs.gov.cn 2009年10月14日 15:13:12     编辑:可言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