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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公布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10-14 08:56     标题: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公布



  近日,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明确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我们整理了考生关心的考试安排。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了必须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和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此外,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

    会考〔2009〕41号文件要求在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11日。照此安排,各地的报名时间应该在10月31日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

  考试教材及大纲

    会考〔2009〕41号文件明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同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新考试大纲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以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内容,满足考生复习备考的需要(每本考试辅导教材免费附送一张加密辅导光盘,内容包括练习题及上年试题讲解等)。现在考试用书全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并开始在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代为征订。

  准考证发放

    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考试成绩查询

    2010年5月22日前,全国会计考办将召开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1)成绩数据(光盘),(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问,考试管理机构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问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9.10.12   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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