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购置税可否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10-13 10:42
标题:
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购置税可否税前扣除?
转自中国税网
问:汽车销售公司关于赠送给客户的购置税在账务中应如何处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扣除?
答: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购置税,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赠送客户的税款,我们理解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用在税前限额扣除。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