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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中国成立60年:税收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9-27 09:20     标题: 新中国成立60年:税收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60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本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理念,积极探索,艰苦奋斗,大力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从1950年到2008年底,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345370亿元,年均增长14.2%,年均增收997亿元,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建国初期,我国税收收入总量很小,年度间增长幅度变化也比较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弱。60年后的今天,税收收入较过去有了飞速提高,年度增长幅度也比较稳定,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证。
  一、税收收入屡上新台阶,整体增长速度较快。
  1950年国家税收收入只有26亿元,改革开放1978年上升到462亿元,比建国初增长了17倍,1980年税收收入超过500亿元,上升到510亿元。在此之后,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张,税收收入实现加速度增长,仅用4年时间,1984年税收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292亿元;又是一个4年,1988年税收收入首超2000亿元,达到2244亿元;1994年税收收入较开放初期增长近10倍,突破5000亿元,年收入达到5071亿元;到1999年,税收收入突破万亿元,达到10315亿元。进入新世纪后,税收收入连续跨越新台阶,2003年、2005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突破2万亿元、3万亿元、4万亿元和5万亿元,其中2008年税收收入达到57862亿元,比1950年增长2197倍。(见图表1)
  从税收变化幅度上看,我们可以将60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以前,由于税收基数以及社会因素等原因,税收收入变化幅度上下波动程度很大,呈不规则变动,1951年、1953年、1958年和1969年增幅分别达到93.2%、32.9%、24.2%和28.5%;而1955年、1961年、1967年和1968年却呈下降态势,降幅分别为3%、22.8%、11.9%和5.2%。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当年税收实现了87.6%的增幅,之后这个阶段税收变动基本呈规则变动,波动中略有上行。总体来看,我国税收收入60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持。(见图表2)
  二、宏观税负波动上升,新世纪以来增长较快。
  总体来看,建国以来我国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比重)除个别年份以外,基本维持在10%以上。从1953年开始到1965年,宏观税负在10%~11.7%的微小区间内上下波动;1966年~1968年低于10%,出现一个低谷;1969年~1983年继续在10.3%~12.8%之间波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造成宏观税负突增至17.9%,1985年更是达到19.2%的峰值;此后宏观税负呈现一个宽“V”字形走势,从1986年的17.8%一路下降到1995年的9.8%,而后又反向上扬,2007年最高达到19.8%,2008年略有下降,达到19.2%。从宏观税负变动的成因看,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的提高主要是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和征管水平提高的反映。(见图表3)
  三、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稳步上升,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区间,其分割的界限就是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在这之前,我国的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基本维持在30%~50%之间,而后则上升到75%以上。特别是从1988年至今,除1990年略低0.1个百分点以外,其他年份均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至今,分别达到97.5%、97.5%、97.1%、96.4%和94.4%。可以说,1984年税制改革以来逐步实现了由单一税制向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相配合的多层次复合税制的转变,大大提升了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增强了税收对组织财政收入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作用。更加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见图表4)
  四、税收结构逐步优化,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逐步提高。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逐步形成了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当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对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1994年国家又进行了更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形成了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货物与劳务税,规范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此我国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框架初步建立。
  1994年至今,货物与劳务税和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发挥了主导作用。1994年,货物与劳务税和所得税分别完成3521亿元和7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4%和15%。进入新世纪以后,货物与劳务税占比逐步减少到60%以下,2000年两大类税种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8.6%和19.2%,此后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进一步加强,2001年首次突破20%,达到23.9%,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所得税收入占当年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24.6%、25.3%、26%和27.5%,而同期货物与劳务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5%、54.7%、51.1%和50.7%,税收结构逐步优化。(见图表5、6)
  五、中央级、地方级收入占比基本稳定。
  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2008年,全国共组织税收收入312564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93697亿元,地方级收入118867亿元,分别占总税收的62%和38%。
  在此过程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整体略呈上升趋势,相应地方税收占比略有减少。1994年中央级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占总体税收的59.6%和40.4%,接下来的7年里,中央级收入占比均低于这个比例,而从2002年开始,中央级税收增势明显,均保持在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其中2007年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分别占总税收的64.1%和35.9%,而2008年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分别占总税收的62.7%和37.3%。(见图表7、8、9)
    六、进出口税收逐年大幅提高。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规模从小到大,质量从低到高。1950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仅11亿美元,1978年达到206亿美元,2008年猛增至25616亿美元,改革开放后,31年增长了123倍。
  1994年以来,一般贸易进口额大幅攀升,由355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5727亿美元,增长了15倍,相应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由336亿元增加到7405亿元,增长了21倍。(见图表10)
  1994年以来,一般贸易出口总额较快增长,由616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6626亿美元。与此相适应,1994年以前我国出口退税总额仅1370亿元左右,而之后的15年,国家为鼓励出口,共为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1501亿元,是税制改革前国家出口退税总额的23倍。(见图表11)
  七、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税收增长提供了基础。
  建国60年来,我国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均水平都大幅度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3645亿元,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济总量迅猛扩张,2008年超过了30万亿元,达到了300670亿元,年平均增长8.1%。2008年的经济总量比1952年增长了77倍,2008年一天创造的财富量就超过了1952年一年的总量。(见图表12)
  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税收的增长提供了基础,1950年,全国税收收入只有26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462亿元,而2008年达到了57862亿元,比1950年增长了2224倍,比1978年增长了124倍,税收的增长历程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态势基本一致,充分体现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见图表13)
  八、税收征管力度逐渐增强。
  建国以来,全国税收收入持续攀升,除了得益于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近10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的全局,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推进和深化城市与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征管体制改革。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一些地区开展了以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征管体制改革试点。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征管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征管查相协调,专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全面强化管理”的要求。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新型征管体制建立。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创新征管体制的同时,坚持把依法治税放在税收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征纳行为,完善执法手段,确立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在征管工作中切实加以遵循。通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建立依法征管机制,改变了过去税收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税收征管方式,探索建立了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细化税源、税种管理的有效途径:完善税源管理责任制度,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不同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思路,强化增值税征管,规范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完善对“四小票”抵扣的清单管理;通过核实税基、完善清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等办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强化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了房地产交易等环节各税种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管理;推进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提高了相关税种的征管水平;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切实堵住了税收环节上的“跑、冒、滴、漏”。
  (本版稿件由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提供)  

    www.ctaxnews.com.cn 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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