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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9-1 08:42     标题: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但是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3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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