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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持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外贸企业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8-31 08:53     标题: 支持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外贸企业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财政部介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中小外贸企业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采取3种支持方式: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09.08.28   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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