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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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9-8-28 08:5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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