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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别纳税调整学习纲要连载二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7-15 08:21     标题: 特别纳税调整学习纲要连载二

(2009-07-13 20:14:56)

特别纳税调整学习纲要
作者:中国财税浪子  王骏
电话:13501281057
邮箱:163wj@163.c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zikaomingshiwangxuejun

在2009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充分肯定了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总体要求。北京市国税局、江苏省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在会上交流了各自单位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等方面的经验。会议同时就相关税收业务进行了培训。
  王力表示,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及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狠下工夫,国际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具体表现在,国际税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措施得力,优化纳税服务成效显著,外事管理和国际税收合作迈上新台阶。他同时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国际税收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专业人才匮乏,信息化步伐亟待加快。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管理部门要更加体现专业性,按照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不断推动国际税收工作科学发展。
  据介绍,2008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共结案152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7.5亿元,补税入库12.4亿元,比上年增长24%。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地税务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办法,国际税收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的主要内容和适用对象
企业所得税法43条已经明确了企业的关联申报义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的规定,这些报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适用关联申报的企业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我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进一步规定,将企业关联申报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组成部分,统一安排和部署、统一开展内部培训、统一对外宣传和辅导,加强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汇算清缴结束后关联申报的审核和评估工作,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构成关联关系的八种情形:
各国税法对于关联关系的具体认定,一般有两大标准:一是股权控制标准;二是企业经营管理或者决策人员的人身关系标准。根据联合国和经济合作组织分别制定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规定,凡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者使构成关联方的关系:一是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者资本,二是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者资本。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将关联关系界定为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八种之一的关系:
第一、持有股份控制。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相互控制),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受同一控制)。
透视原则: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王骏认为,该原则得出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与原来的多层控股下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的结果有很大差别。
另外,如果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没有达到25%,仍然应该采用乘法计算。比如,淮安公司拥有涟水公司股权比例为24%。涟水公司拥有高沟公司股权比例为75%,则淮安公司间接拥有高沟公司股权比例仅为24%×75%=18%,淮安公司于高沟公司不构成股份上的关联关系。如果,淮安公司拥有涟水公司股权比例为30%。涟水公司拥有高沟公司股权比例为30%,此时不能相乘计算,而应依据透视原则,直接判定淮安公司对高沟公司构成控制,二者具有关联关系。
下表例举了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与中兴通讯之间构成纳税上的关联关系。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列表
   
序号 分支机构性质 公司名称 注册地(省份) 是否独立核算
1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2 控股子公司 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 独立核算
3 控股子公司 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 独立核算
4 控股子公司 南京中兴软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 独立核算
5 控股子公司 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独立核算
6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7 控股子公司 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8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9 控股子公司 深圳中兴集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10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11 联营合营 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12 联营合营 无锡凯尔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 独立核算
13 联营合营 深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14 联营合营 深圳市微高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15 联营合营 北京中兴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独立核算
16 联营合营 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17 联营合营 深圳市鼎力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 独立核算

第二、借贷资金控制。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提示:根据廖体忠副司长的解答,借贷资金总额就是企业债权性投资总额,债权性投资总额按照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具体计算。
第三、委派要员控制。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提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兼任要员控制。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第五、特许经营控制。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第六、购销活动控制。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第七、授受劳务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提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此处的主要按照50%的原则进行判断。
第八、其他实质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提示:根据廖体忠副司长的解答,家族、亲属关系是指与企业股东或相关负责人因婚姻、血缘等关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关联交易的四种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案例】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10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称,本次交易是公司受让红豆集团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的一宗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6173.66万元。由于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红豆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收购其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的土地使用权,经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精确测算,于2009年6月8日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经评估,在估价时点2009年6月4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6173.66万元。土地面积为1922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公司和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受让以红豆集团土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4日的土地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金额为6173.66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此处没有将股权转让列入关联交易管理的范畴。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提示:根据廖体忠副司长的解答,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即代收代付,也属于关联交易。只要企业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的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三个条件,都应该准备同期资料。
如果企业被要求提前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但报告表中的数据还未被审计,企业需要针对审计前后出现的数据差异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资料;
    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对于企业现金池业务的填报,在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七(融通资金表)时,可以平均额按短期融资填列,但在进行资本弱化分析时需要按照会计记录计算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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