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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源税改革须把握好最佳时机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7-8 08:51     标题: 资源税改革须把握好最佳时机

  6月17日,出席财政部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财税专家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赞同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的改革思路,并认为当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
  资源税制度确实应该改革。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所言,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因为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代际公平、能源安全等方面看,资源税改革意义重大,而且宜早不宜迟。但是,笔者以为,“当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的说法值得商榷。
  在笔者看来,在经济快速增长前夕才是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目前经济复苏时还是未知数,尽管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4.8%,但增长态势的可持续性还有待观察。如果此时推出资源税改革,虽然有意义,但对经济复苏则可能是“雪上加霜”。
  任何改革都应尽量避免伤及民生,这是资源税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尽管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鼓励节约开采和合理利用资源,但我们也不能不担心因资源税税负水平提高而引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危险。因为资源税改革中涉及原油(汽油等产品)、天然气、煤炭、盐、地下水等多种生活必需品。在经济不景气时开征资源税,势必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
  在资源税改革最佳时机的把握上,必须注意三点。第一,当前应仍以减税等刺激经济的政策为主,而资源税改革则是为了增加税收。第二,在经济高速增长时,也不易实施。因为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往往容易引起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资源税改革会让老百姓无力承受。第三,在经济稳定增长期的某个时段最为合适。比如在经济快速增长前夕,适当地增税,企业和老百姓都能承受。从以上三点看,当前的经济形势似乎不利于资源税改革。
  在没有看清经济复苏迹象的今天,并不是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但这个“最好时机”也不会太遥远。去年底开始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的效果已开始逐步显现。5月份全国工业增速同比增长8.9%,为近8个月以来的新高。同时,5月份中央本级收入增长5.7%,地方本级收入增长3.3%,双双“转正”。虽然5月份财政收入的“转正”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只要我国的政策得当,前景还是很好的。
  也就是说,利国利民的资源税改革不会让我们等得很久,只是现在还不是最佳改革时机而已。  



  
    www.ctaxnews.com.cn 2009.07.06   冀北仁
作者: ywb    时间: 2009-7-8 08:51

统筹税费关系是资源税改革的应有之义      
    www.ctaxnews.com.cn 2009.07.06   邹国金,刘云昌
      
   
  从决策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看,资源税改革已箭在弦上。从媒体的报道分析看,社会各界对资源税改革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等方面。其实,统筹税费关系也是本次资源税改革的应有之义。有关部门应该以本次资源税改革为契机,规范对资源品的各类收费行为,理顺税费关系,确保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以实现对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充分利用。
  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以及盐共7类资源品,税负率平均不超过1%。
  虽然资源税税负不高,但是围绕着矿产资源征收的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企业负担沉重。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大体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平均为1.18%。如果加上各地方政府征收的名目繁多的资源费和基金,资源采掘类企业的费用负担率大大超过了其承担的资源税税负率。比如,在以煤炭资源丰富著称的山西省,煤炭采掘企业每年除了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等费用外,还要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有测算显示,山西省2005年煤炭采掘企业平均收费负担为25.27%,平均税负为10%左右,资源税税负仅为2.02%。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品都存在同样的费重税轻问题。
  大量具有资源占用性质的收费属于主管部门行为且多头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收费额度随意性大,造成税费关系严重失调,以费挤税、税软费硬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国家的角度看,由于资源税税负过轻,导致资源税收入增长不能同经济增长相适应,资源税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从企业的角度看,一方面,由于资源税税负过轻甚至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并不在乎这一负担,在无休止的掠夺开采中,企业收益颇丰但浪费现象惊人,资源利用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在税额与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以有限的承受力负担税收以外的高额收费,必然在发展中背负沉重的包袱。
  因此,在即将推出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中,如果在提高资源税税负、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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