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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电以旧换新 消费者可当场获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7-8 08:49     标题: 家电以旧换新 消费者可当场获补贴

  本报讯  “9个试点省市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可当场获得最高为400元/台的补贴资金。”这是日前由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补贴方式和标准。除此之外,《办法》还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市政府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据介绍,今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www.ctaxnews.com.cn 2009.07.06   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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