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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堵漏增收:别忘发挥税务中介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6-10 13:21     标题: 堵漏增收:别忘发挥税务中介作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与会的6家税务中介机构的税务专家都表示,近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税务中介行业在保障国家税收增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长为一支重要的协税护税力量。税务部门应该大胆解放思想,从理念上相信税务中介,从政策上扶持税务中介,从合作中利用税务中介,以四两拨千斤之巧力实现堵漏增收的目标。
  从思想认识上“信”中介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姜信介绍,税务中介行业这几年无论是人才储备还是行业规模发展都很快。北京市目前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达到312家,有注册税务师4339名,从业人员达到5327人;2008年全市税务中介行业收入额达到5.9亿元。
  据北京市税务部门统计,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全市税务中介共调增应纳税额939.34亿元,调减应纳税额383.41亿元。最终净调增应纳税款555.93亿元,同比增长251.2%。姜信说:“税务中介行业的快速发展极大提升了这个行业的协税护税能力,为保障国家税收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税务部门没有理由不充分利用税务中介这支队伍的力量。”
  泽瑞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周绍君表示,利用税务中介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相信税务中介,但现在有不少税务干部甚至领导认为,税务中介就是和纳税人合伙腐蚀税务干部队伍,挖国家的墙脚等。其实,这种情况在哪一个行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在税务中介行业也只是少数人的行为。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行业的不断规范,大多数税务中介机构都必须靠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生存发展。
  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姜金邦指出,目前我国企业数量成倍激增,而税务部门的征管力量却与之严重不匹。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名税收管理员的企业管户多达上千户,根本无法对企业实施周到、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这在客观上也迫切需要税务中介机构能够参与其中,为税务机关分忧。他介绍,去年北京市有3万多家企业接受了税务中介的鉴证服务,这3万多家企业都是北京市的主要税源企业。“如果税务部门能充分利用税务中介机构的力量管理这3万多家企业,岂不是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堵漏增收效果?!”
  在征管薄弱处“用”中介
  与会中介机构专家认为,要发挥税务中介在堵漏增收上的作用,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税务部门要善于和敢于在征管薄弱处与中介合作,“用”好中介。
  委托中介进行费用扣除审计,确保所得税税基。周绍君说,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费用扣除相对宽松,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等。目前这些项目都是由企业自行申报,但报得对不对,合理不合理,还没有监督机制。大多数企业都会想方设法多申报,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所得税税基,形成税收跑冒滴漏。税务部门应该利用税务中介的力量对企业的费用扣除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企业准确申报。
  推行企业注销审计,把税收“鸡肋”变成税收“大排”。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晓东说,由于多种原因税务部门对企业注销审计管理不严,导致税款大量流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许多税务干部认为,企业都已经要注销了,税收上肯定没有多少“油水”可捞,实属“鸡肋”。但从以往查处的一些税收案件来看,很多企业正是利用了税务部门对注销审计的忽视来逃避缴纳税款。比如,有的企业利用故意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方式逃避税收清算,逃避所得税汇缴。如果税务部门借助税务中介来加强对注销企业的税务审计,将有望把注销税收“鸡肋”变成“大排”。
  委托中介进行企业重组税收鉴证,堵住企业重组税收流失漏洞。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王培表示,在我国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既是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主要手段。但是,企业重组涉及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税收处理非常复杂,光靠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审核力量不足。而税务中介在这一点上具有时间优势和人力优势,如果税务部门委托税务中介对重组企业进行税收鉴证,将有助于堵住企业重组中的税收漏洞。
  推行企业税收自查鉴证,提升自查质量。还有专家表示,现在税务部门推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在对企业进行正式检查前,往往先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或要求企业进行税收自查。但自查毕竟是企业的自身行为,其自查过程和结论的有效性如何,税务部门难以衡量,企业自身也无法证明。如果尝试让税务中介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自查结论进行鉴证,将大大提高企业自查质量,减少可能的税款流失。
  从鉴证报告里“看”中介
  “鉴证报告里有‘黄金’,税务机关完全可以从鉴证报告里‘挖’税款。”对于如何发挥税务中介的作用,姜金邦还支了这样一招。
  姜金邦介绍,每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都会向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征管部门报送这些鉴证报告。应该说,税务中介在为企业出具鉴证报告时是经过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审核的,报告的数据信息是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但遗憾的是,目前,许多税务机关对这些报告并不重视,大多只是简单接受鉴定结论后便将报告束之高阁。他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能对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特别是让纳税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共享这些数据和信息,将有助于税务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从而堵住企业在各个税种上的申报漏洞。
  在政策制定上“听”中介
  除了“用”、“看”,还要善于“听”,即在政策制定上多听取税务中介的意见。王培说,我国的税制比较复杂,税收法律法规多如牛毛。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例,从法到条例,从条例到办法再到通知,配套政策多达100多个。不仅如此,由于制定者调研不深入,对实际经济情况不太了解,一些税收政策经常“补丁上打补丁”。政策上的不完善不仅容易造成税收征管漏洞,还容易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税务中介对经济情况和企业经营行为比较了解,容易发现税收政策上的不完善之处。因此,税务部门可以委托税务中介进行立法调研,在出台部门规章制度前多听取税务中介的意见,实行开门立法。这对促进堵漏增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www.ctaxnews.com.cn 2009.06.08   刘云昌,邹国金,俎庆云
作者: ywb    时间: 2009-6-10 13:24

京城税务中介热议"堵漏增收"      
    www.ctaxnews.com.cn 2009.06.08   邹国金,刘云昌,俎庆云
   
  为确保今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等四个方面的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
  此前稍早些时候,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35号),要求银行、保险、通信、电力和石油化工5个行业的22家大型企业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在6月底前对2005年~2007年3个年度的税收情况进行自查。
  一时间,"堵漏增收"、"严格征管"、"税收检查"成了众多税务官员口中的高频词。如果把"严格征管"和"税收检查"看做是税务部门"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那么,除此之外,税务部门是否还可借用第三方力量帮助实现"堵漏增收"的目标?
  日前,在本报筹划专刊与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组织召开的"中介机构在加强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专题研讨会上,北京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泽瑞税务师事务所、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国嘉亚太(北京)税务师事务所、京都税务师事务所和晟安同欣税务师事务所6家税务中介机构的税务专家一致认为,及时完善税收政策,严格征管程序,发挥好税务中介的力量,这在目前税收增收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对帮助税务机关堵漏增收,减少企业税务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政策,从源头封堵漏洞
  与会专家认为,税收政策不完善,存在漏洞,是导致税收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完善政策,既是堵漏增收的前提条件,也是堵漏增收的重要内容。
  泽瑞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周绍君说:“85号文件揭示了税务机关强化各税种征管、堵漏增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基本属于征管层面的规定,没有涉及税收实体政策。真正要做到堵漏增收,还须在完善政策上下工夫。”
  与会专家结合他们多年的执业经历和案例,为我们描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漏洞。
  漏洞之一:新旧政策衔接滞后,让人有空可钻
  有一家企业,2008年前每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仅为300多万元。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每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一下子涨到3000多万元。企业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收入大量增加,有能力给职工增加工资。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增加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一现象真是由企业效益提高导致的吗?显然不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哪还谈得上增加。真实的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
  2008年前,大部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每人每月可扣除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少企业采取报销费用、发放购物卡、员工购买的打折机票全额报销等方式,既保证了员工享有较高的收入,同时企业和个人又逃避了缴纳所得税的义务,但这样做也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然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这一风险消失。根据新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于是,一些企业改变了工资、薪金发放办法,将原来不合理的暗发变为“合理”的明发,企业工资、薪金支出自然大幅增加。此外,也出现了少数企业虚报工资、薪金支出,加大税前扣除费用,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现象。
  据了解,为了封堵工资、薪金支出的漏洞,有关部门计划要制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办法,但迟迟没有出台。
  由于政策滞后产生的漏洞还很多。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到目前还没有出全,新旧政策衔接不上,漏洞自然少不了;另一方面,政策补丁过多,表述不清楚,操作难度加大。
  漏洞之二:政策规定模糊,容易引起执行混乱
  国嘉亚太(北京)税务师事务所顾问齐玉生、北京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王培等认为,政策规定模糊,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政策执行混乱,导致税款流失。
  比如,不征税收入的界定就比较困难。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对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范围缺乏严格界定,一些纳税人往往认为他们取得的一些政府性基金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从而在申报纳税时不计入应纳税总额。税务中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就发现一些企业将几千万元的基金收入列为不征税收入。
  王培认为,从税法规定上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什么是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作出了定义,但没有列举出具体范围,容易引起理解混乱,造成漏洞。
  类似的模糊规定,还有不少。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就让企业头疼。2008年前成立并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按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过渡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到期满为止。《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作出了新规定,上述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后才能享受优惠?由于有关部门认定工作启动慢,导致有些企业到目前还没有进行重新认定,他们2008年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对上述问题,不同税务机关有不同的解释,而且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解释,导致企业难以适从,不知所以然。
  漏洞之三:新经营模式缺乏税收规范,容易产生漏洞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经营模式日新月异。比如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远程咨询与服务的盛行,自由职业者大量增加等,目前税收政策上对这些领域还缺乏规范,存在很多漏洞,容易导致税款流失。
  与会专家认为,税收政策不完善,税收政策缺乏刚性,一些机构和人员就会依照自己的利益随意进行政策解读。这种现状一方面会导致税款流失,另一方面也会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堵漏增收应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进行,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不能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政策,才能从源头封堵漏洞,实现堵漏增收的目标。
  规范程序,靠制度堵漏增收
  管理不严,缺乏程序或不按程序执法,是导致税款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85号文件提出了堵漏增收的一系列措施,但要使这些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还需要建章立制,规范征管程序。
  与会专家介绍,在目前的税收征管中,程序不规范是很常见的现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问题。虽然法规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的具体时限,但不少税务机关在接收企业的申请材料时,不给开回执。没有回执,就没有受理时间,还怎么谈得上时限呢?
  一些税务机关不按程序办事,往往会造成税款流失。比如不少税务机关就不重视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查。企业注销是企业生命周期的最后环节,一旦注销,企业的权利、义务也就消失了。按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在现实中,由于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认为,企业办理注销,已没有什么税可征,因此对企业注销提交的材料不进行严格审查,草草了事。一些纳税人针对税务机关的这种做法,采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手段,“一销了之”,逃避税收。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减免税审批、税率的确定、核定税额的确定、罚款数额确定等。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缺乏规范的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为一些税务干部以税谋贿提供了可乘之机,结果是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应成为堵漏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85号文件中,开展纳税评估作为堵漏增收的一项重要手段被反复强调。对此,与会专家认为,纳税评估不能仅对申报表上的数字进行逻辑评估,就表审表没有什么意义。纳税评估要针对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评估,把握住税源变化的因素,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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