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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承建宿舍楼若包工不包料如何交纳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6-5 10:55     标题: 承建宿舍楼若包工不包料如何交纳营业税?

  问:一建筑队承建我公司的宿舍楼(只包工不包料),这个建筑队本身不能开具发票需要到税局代开,建筑队是应该连工带料开具发票还是只开具人工费这一块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上述建筑队除了“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外,应连工带料开具发票。

  参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3]472号

  (三)除了经省地税局确认的设备价值可在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无论采取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若发包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工程,施工方应缴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不仅应包括施工方取得的施工费收入,还应包括由发包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工程所用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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