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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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9-3-20 16:55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是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交纳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企业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文章来源:吉林地税 更新时间:2009-3-20 11:35:02
作者:
陶震
时间:
2009-3-20 16:59
这里人太少啊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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