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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纺织产业:关键在于转型升级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3-19 15:26     标题: 纺织产业:关键在于转型升级

  
  我国是世界纺织大国。纺织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和重要的民生产业,在国际竞争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我国并不是纺织强国。这表现在我国纺织业技术装备落后,新产品开发不足,纺纱、织造、染整等传统工艺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大多数纺织企业还处于低端生产阶段,企业信息化程度低下,高素质人力资源奇缺,缺乏品牌经营理念,应对国际竞争手段不足。国家出台纺织产业振兴规划,既是为了缓解金融危机下纺织产业的困难和矛盾,又是为了引导和助推纺织产业的调整升级。
  数据看点
  受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2008年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纷纷调整了生产节奏,以减产、削减存货等方式,来应对市场变化、缓解经营压力。据统计,2008年我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4780.61亿元,同比增长13.73%,增速比上年下滑了8.84个百分点。纺织行业经济效益出现了2003年以来的首次利润下滑局面。2008年1月~11月,全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042.25亿元,同比下降1.77%,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了38.76个百分点;利润率为3.45%,比上年同期下降了近14%。
  规划亮点
  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扩大国内消费,开拓农村市场;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品牌建设。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纺织行业技术进步,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有品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国家支持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东部地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推动和引导纺织服装加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纺织企业的融资困难。
  业界观点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益生:国务院原则通过的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出台的关于纺织行业最重要的文件,将对整个纺织行业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纺织业振兴规划中很重要一点是纺织服装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品牌建设。福建省各级政府将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重点企业扶持战略,鼓励名牌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实现产业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竞争力。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澄清:这次国家通过纺织业调整振兴规划无疑是一针“强心剂”,给传统纺织工业注入了新鲜血液。特别是规划给了纺织业一个明确定位———既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又是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个定位给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企业以极大的鼓舞。
  青岛即发集团务总监王祯琳:我们希望国家在税收和社会保险方面给予纺织企业更多必要的优惠政策。因为轻工纺织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安排众多就业岗位、加快农民增收发挥作用较大。具体来说,希望国家给予纺织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或者缓缴的优惠,退还纺织企业2002年至今应退未退的进口设备关税与增值税。如果是这样,将切实解决企业资金方面的压力。
浙江振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沈浩民:振兴规划明确将纺织行业出口退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传递了国家扶持纺织行业的信心和决心,但实际效果未必很好。因为现在的外商很精明,他们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都很关注。出口退税率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加了,外商在签订合同时就通过进一步压价来瓜分这个利润空间。去年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后,振涯实业集团增加利润大约300万元,但其中被外商瓜分的约占60%,集团实际获利只有100多万元。我们建议,政府根据企业出口创汇情况,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财政奖励或补贴,这样就能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了。
  江苏省海安华强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卞童:我在多方了解纺织行业的生存状况后发现,短期内出口退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的优惠力度还不大,出口退税率还需提高。从去年以来,国家已经多次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与其小步快跑,不如一步到位,把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至17%。
  相关税收政策搜索在纺织产业的振兴中,汽车产业适用的增值税转型、企业兼并重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见第五版),纺织产业同样适用,在此不再重复。
  我国是纺织产品出口大国,出口退税政策对纺织产业振兴至关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连续调整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有力支持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
  从2007年7月1日起,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形成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近年来的最低点,纺织产品出口遭受了严峻考验。一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3个月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通知,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2009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目前,有关再次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呼声不断,纺织产业期待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纺织产业需要收购大量的棉花、麻和蚕丝,而在棉花、麻和蚕丝的种植、收购、加工等方面,我国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为纺织产业建设优质棉纱、棉布和棉纺织品生产基地,收购棉花、麻和蚕丝等农产品提供了政策支持。

    www.ctaxnews.com.cn 2009.03.16   刘云昌,邹国金,徐伟,周建华,陈光平,胡海啸,何华明,黄泽锋,韩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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