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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务部:鼓励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3-16 08:14     标题: 商务部:鼓励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立毅、雷敏 日期:2009-03-15


  商务部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中,鼓励家电等生产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以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为充分发挥旧货业在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科学消费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近日出台了这份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

  这份意见表示,鼓励各地培育旧货龙头企业和经销户,支持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统一规范的城市社区旧货收购点、专业分拣中心、乡镇及农村销售点,发展旧货流通在开拓小城镇和农村消费市场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各地应指导有社会责任的旧货企业开设慈善捐助站、旧货连锁店,支持有条件的旧货网点增加免费接收市民慈善捐助的功能,促进便民服务与慈善事业的共同发展。

  同时,商务部的这份意见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旧货市场和城市社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引导居民形成循环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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