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早日推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3-13 09:16     标题: 早日推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

  
  “对中国注册税务师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再次发出这样的呼吁。
  近年来,就注册税务师立法的问题,郝如玉等30多位人大代表一直在奔走呼吁。去年“两会”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郝如玉的回复中明确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注册税务师立法工作的“三步走”实施方案,力争早日推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贡献不容忽视
  业内专家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自产生以来,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下,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多和涉税鉴证、服务领域的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3384家,注册税务师74624人,从业人员近8万人。在行业队伍稳步壮大的同时,行业经营收入也实现了大幅增长。2007年,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43.44亿元,比上年增长21.85%。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税务师事务所由上年的48家上升到53家,收入总额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9.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共完成各类涉税鉴证业务金额1623.27亿元,比上年增加494.18亿元,增长43.8%,净增应纳税额714.17亿元,是当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的2.7倍。
  郝如玉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对优化税收成本、增加税收十分有效。从美国、日本推行税务代理的情况来看,国家税务机关征税,借助了大量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税务代理人承担了征纳关系中大量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并且他们的一切费用自理,这就大幅度减少了税收成本。另外,注册税务师在防止税收流失方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册税务师立法意义重大
  专家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这一行业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郝如玉表示,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上述法律、规章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律级次不高,对注册税务师约束力较弱的问题仍十分明显。
  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等30名代表去年也提出了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的建议。他们表示,与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外同行已有行业专门立法,以及国内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其他中介服务行业已完成行业立法或条例相比,注册税务师行业无论是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是执业范围以及行业规模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
  河北金税桥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李炯梅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法律,税务代理人的权利是依附于纳税人的权利之上的。如果纳税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税务代理人的合法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实际业务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最终往往会采取妥协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了。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范巍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行业的自律与规范外,行业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否则,其发展就会受到极大影响。因此,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合法地位,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权利、义务、责任,意义非同一般。
  立法工作将分“三步走”
  去年全国“两会”结束后,郝如玉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立法提案的正式回复。回复中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注册税务师立法工作的“三步走”实施方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争取将《注册税务师法》列入全国人大法工委2008年~2012年的立法规划。
  第一步,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颁布部门规章,使行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已由《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完成。
  第二步,14号令下发后,根据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开始了《注册税务师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立法计划。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国税办函〔2008〕90号)在税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后,国家税务总局将作进一步的修改,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步,《注册税务师条例》出台后,将加大各方面的研究和协调力度,力争早日推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高允斌认为,由于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在业务上有很大差别,注册会计师注重的是会计目标,而注册税务师注重的是税务目标,因此,注册税务师在税务领域内更具专业性,也更能反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诉求。在税务部门、人大代表以及业内专家积极呼吁注册税务师法出台的背景下,税务中介要对这一差异有充分的认识,并在具体的执业中通过扎实的工作体现出这种差异性,进而得到纳税人的充分认可,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做大做强税务中介市场。同时,借助社会力量推动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
  范巍还建议,当前应抓住修订税收征管法的有利时机,在该法中增加有关注册税务师的相关条款,为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谋求更大的空间。  







    www.ctaxnews.com.cn 2009.03.09   张剀,刘云昌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