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重新申请免税权有哪些手续?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9-24 09:03     标题: 重新申请免税权有哪些手续?

   
中国税务报:我们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于半年前放弃了免税权,因业务需求,现在又想重新申请获得免税权,请问如何办理?
  河南省某企业 高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另外,要重新申请恢复免税权必须等到12个月以后。
  河南省嵩县国税局 张寿立 肖文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2   张寿立,肖文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