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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制度”终结税务强制代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4-8-25 09:25     标题: “公告制度”终结税务强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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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税网8月24日报道:今后,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与税务部门彻底脱钩,税务部门将推行“公告制度”等手段,以杜绝各种形式的税务强制代理现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

  《通知》规定,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以彻底斩断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脱钩改制后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都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

  针对各地存在名义上为建议代理,实质上是指定或强制代理的问题,《通知》指出各地税务机关应实行“公告制度”。税务机关应将税务代理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向社会公告。税务机关还应将当地经批准设立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张榜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在纳税人自愿委托前提下,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税务总局和人事部文件规定从事十类代理业务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执业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和检查工作。

  《通知》还规定,除税款征收权外,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其他税收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进行清理纠正。

  相关链接:<a href="http://www.jsgs.gov.cn/ssfg/ViewStatute_i.asp?StatuteID=4591&isyouhui=&isshixiao=" target="_blank"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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