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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眷顾”中高端白酒

新所得税法“眷顾”中高端白酒

  3月15日,著名白酒生产企业泸州老窖发布的2007年度年报显示,200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营业利润10.6亿元、净利润7.7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1.95%、115.31%、203.06%。与泸州老窖同样风光的还有多家知名白酒上市公司。
  据此,近日有媒体发表文章认为,由于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大幅度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这给一直实行33%所得税税率的白酒行业带来了极大利好,白酒业将是此次税改的最大赢家。但专家认为,所得税税率下调8个百分点,确实让白酒行业受益颇多。然而实际的情形是,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净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所以新所得税法更“眷顾”的是中高端白酒。而记者日前在白酒生产大省贵州、四川、湖北等省的采访,也证实了专家的这一说法。
  税率下调,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
  几大白酒生产巨头最近公布的年报显示,2007年无论在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均出现了大幅增长。其中茅台、泸州老窖的营业收入均较去年同比增长超过47%,茅台、泸州老窖、沱牌曲酒净利润同比增长均在80%以上,泸州老窖达到203.06%。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了解到,2006年贵州省白酒行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236家,规模以上企业白酒产量14.21万吨,产量占全国白酒的3.58%,居全国白酒行业第10位。这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6.04亿元,占全国白酒的6.8%,居全国白酒行业第4位,利润总额25.26亿元,在全国居第2位。贵州省虽然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国家鼓励类产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白酒行业在2008年以前仍执行33%的所得税率。2006年贵州白酒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6亿元,居全国白酒行业第2位,2007年白酒企业缴纳所得税超过20亿元。
  所得税税率下调后,贵州省大型白酒企业获益丰厚。以贵州茅台为例,根据贵州茅台公布的2007年年报,2007年贵州茅台的营业收入达到72.37亿元,同比增长47.60%;净利润28.31亿元,同比增长83.25%。如果以2007年的数据来测算,仅所得税税率下降就可少纳税2.26亿多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给白酒生产大省四川带来了不少利好。据四川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李晓东介绍,根据测算,2008年四川省“六朵金花”(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水井坊、郎酒、沱牌)预计实现利润49亿元,仅税率下调一项,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3.92亿元。根据五粮液日前发布的2007年年报显示,五粮液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73.29亿元,同比减少0.93%;实现净利润14.72亿元,同比增长25.83%。如果以2007年的数据测算,仅所得税税率下降8个百分点,企业就可少纳税1.17亿余元。另外,根据测算,在五粮液所在地宜宾市,仅所得税税率降低一项,全市白酒行业就可以减负2.58亿元。
  湖北稻花香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33%到25%,一下就降了8个百分点,这给白酒生产企业带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这位负责人说,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可留存的利润就会增加,这部分利润可用于再投资,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据测算,2008年稻花香集团预计实现白酒销售收入10亿元,预计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
  一家大型白酒生产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对记者说,中高档白酒生产企业的日子本来就好过,新税法一实施,会使他们活得更自在。“所得税税率的降低,对我国白酒企业做强做大将产生深远影响。”据业内人士分析,受税率下调的影响,主要白酒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知名酒厂的估值有望得到提高。
  新税法的实施,为中高档白酒生产企业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而对利润微薄甚至处在亏损边缘的低端白酒生产中小企业来说,新税法的实施并非雪中送炭。
  “税率下调8个百分点,当然是好事,但我们却享受不到。”四川宜宾叙府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廖飞对记者说。叙府酒业连续几年来一直亏损,所以无论税率如何降低,对企业都没有太大影响。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白酒生产企业的亏损面是非常大的,在有些地方甚至达到85%以上。记者在四川、贵州、湖北等省的一些白酒企业采访发现,当地很多白酒生产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能够盈利的企业少之又少,绝大部分的白酒企业只能在艰难中生存。
  由于白酒生产耗粮较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政策限制白酒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对烈性白酒生产限制更多。再加上竞争激烈,我国白酒企业大多不太景气。白酒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已处于较低水平。
  据市场人士分析,虽然我国有400多万吨的白酒市场,而分食“蛋糕”的企业就有近4万家,这在其他行业是不多见的。更何况,白酒行业前10名的年销售总额占据了整个行业的60%以上,低端白酒生产中小企业想要盈利就难上加难了。
  四川宜宾叙府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廖飞向记者介绍,近两年来,我国白酒市场虽然有所复苏,但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近来不断遭到批评的进场费更是高得离谱儿。现在白酒生产企业要想打入某个商场和超市,每一个品种都要缴纳不菲的进场费,“原来进场费只是大店收,现在连一般的小店也要收取了”。廖飞说,有的酒店甚至可以就单个品牌收取几百万元的专场费用,“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每年仅进场费就占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此外,近两年来,原材料(粮食)价格以及运输费用的上涨,也使很多白酒生产企业不堪重负。据了解,最近两年,原材料(粮食)成本上涨了近20%;因为油价的飞涨,白酒企业的运输费用也“水涨船高”,上涨了30%,白酒生产企业特别是低档酒生产企业真可谓举步维艰。
  虽然税率下调带来的利好,让暂时处于亏损中的企业享受不到,但很多企业还是表现出积极乐观的心态。一位企业负责人说:“企业总是要发展的,我们不希望总是亏损,总有一天我们会盈利的,到时不就可以享受到税率下调带来的利好了吗?”
  酒香也怕巷子深,白酒业企盼广告扣除新规尽快明确
  新企业所得税法除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外,还统一了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而国家为了限制白酒行业的发展,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作出了特别限制,规定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家知名酒厂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白酒行业的消费税已经很高了,整体税负更是不低,这已经使我们有点承受不了了。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又不允许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在税前扣除,这实在让我们感到压力巨大。”这位负责人说,对于竞争日益激烈的白酒市场,广告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话,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在支出每一笔广告宣传费时,都会慎之又慎,放不开步子,最后可能导致知名度降低,乃至面临退市风险,对新品种白酒而言更是如此。
  对此,四川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罗军也表示赞同。罗军说,广告宣传确实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一个企业要想成功,要想广为人知,广告宣传是必不可少的。罗军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商品信息铺天盖地的今天,你不做广告,别人怎么会知道你呢?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广告起到的作用有时甚至要占到90%以上。”罗军反映,目前,我国很多白酒生产企业是一流的质量,二流的包装,三流的广告,大多中小企业都不敢打或打不起广告。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的低档白酒生产商,根本承受不起高昂的广告费,加之以前广告宣传费又不能在税前扣除,更是让他们望而却步,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永远做不大。
  四川宜宾叙府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廖飞对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样感慨良多。廖飞所在的叙府酒业是一家有着多年历史的白酒生产企业,该企业在1984年就曾获得过国家银质奖章,但由于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个“紧箍”一直没有松开,所以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也就一直迈不开步子,丧失了很多发展壮大的机会,到目前企业年销售收入也就700万元~800万元,发展比较缓慢。“当然,企业发展较慢,有很多原因,但缺少必须的广告推广是一个重要原因。”廖飞说。
  廖飞还说,叙府酒业生产的白酒在口感上,其实与知名酒厂生产的白酒没多少差别,是一样的风味。另外,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以及配方比例上,也与知名酒厂差不多。“如果企业当初注重品牌宣传,多打广告,也许就做起来了,迈入知名品牌行列也不是不可能。”
  很显然,老税法关于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这个规定,确实让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感到压力巨大,甚至已经成为他们发展壮大的一个“拦路虎”。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无疑给我国众多的白酒生产企业带来了福音,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税率的下调给我们带来了利好,但我们还希望国家能对白酒生产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能扣除的话,企业就可以考虑多做广告宣传了,对企业做强做大有很大的帮助。”湖北一家知名酒厂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年,这家企业打算加大广告投入,进一步打造品牌,力争在销售收入上再上一个台阶。
  记者注意到,五粮液2007年的销售收入是73.29亿元,如果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以2007年的基数测算的话,五粮液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就是10.99亿元;2007年贵州茅台的营业收入是72.37亿元,如果也照上述方法测算的话,贵州茅台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就是10.85亿元。
  另据了解,湖北稻花香集团2007年共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13亿元,实现利润5191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为1265万元。按照原来的政策,这1265万元广告宣传费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企业需要为此缴纳417.4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如果按新政策来测算的话,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是1.07亿元。2007年1265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与可以扣除的1.07亿元相距甚远,企业远远用不够这个额度。
  湖北的枝江酒业2005年度销售收入7.88亿元;2006年度销售收入9.07亿元,增长13.06%;2007年度销售收入12.17亿元,增长34.23%,3年平均增长率为23.64%。以2007年度的历史数据为基础,按23.64%的增长率水平预测,2008年度枝江酒业的会计利润为9895万元。考虑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调整,按老政策,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为1.5亿元的5‰即752万元,实际发生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为1.24亿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亿元;按新政策,销售收入1.5亿元的15%为2.26亿元,实际发生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为1.24亿元,无纳税调整。按老政策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为2.11亿元,应纳所得税为7097万元;按新政策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895万元,应纳所得税为2474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4623万元。
  如果白酒生产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可以按年销售收入的15%在税前扣除的话,这将大大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据四川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李晓东介绍,2008年,仅“六朵金花”广告宣传费支出一项,企业就可以少纳所得税1.3亿元。如果企业要把这15%的广告宣传费用够的话,可以少纳所得税6.9亿元。
  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白酒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税前扣除未予明确,但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还是表现出乐观,它们希望广告宣传费能够在税前予以扣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予以明确,给白酒生产企业吃一颗‘定心丸’。”四川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罗军说。
  用足用好现行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降低税率以及扩大各项扣除的规定,为我国白酒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据记者了解,目前白酒行业并不是十分景气,如何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是一些白酒生产企业克服经营困难的主要途径。
  四川宜宾叙府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廖飞认为,虽然在所得税方面国家已经给白酒生产企业较多优惠和支持。但目前较高的消费税仍然是白酒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
  还有,按现行税法规定,每0.5公斤白酒要征收0.5元的消费税,这样就使目前市场销售价格在5元以下的低档白酒消费税税负大大增加。其中,出厂价每0.5公斤5元的白酒税负增加10%,每0.5公斤3元的白酒税负增加16%,每0.5公斤2元的白酒税负增加20%。如果加上酒厂为减轻税负不得已将产品提价而增加的增值税及地方税附加,低档白酒的税负还要增加。与低档白酒相比,对每0.5公斤0.5元的消费税对出厂价格在15元以上的中高档白酒影响却不是很大,税负仅增加3%,或者更少,对价格在50元以上的高档白酒影响更是微乎其微。为了减轻税负,企业由生产低档酒改为生产中高档酒也势在必行。
  但有关专家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到广大农村消费市场对低端白酒的需求,对低端白酒的生产也适当减轻负担。
  此外,还有税收专家建议,应尽量少采用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由于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所含消费税不能抵扣,所以应减少委托加工酒生产酒的行为。解决途径有两条:一是扩大生产规模,自己生产;二是合并有这种生产能力的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以减轻税收负担。这样,白酒行业上规模、上档次就显得尤其重要。  

    www.ctaxnews.com.cn 2008.04.07   张京民,刘光明,黄连星,张剀,干莹,叶欣,王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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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www.ctaxnews.com.cn 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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