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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开征环境税,提高现有税种“绿化”程度

加快开征环境税,提高现有税种“绿化”程度

  
  根据中国目前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尤其是针对当前节能减排的环保目标,税收如何发挥出最直接的调控作用?在前不久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联合举办的中国环境税收制度建设可行性研究国际会议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应加快研究开征独立环境税(包括污染产品税或污染排放税)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
  目前缺乏以环保为主要目标的专门税种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税种中,也包含一些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效果,但孙纲认为,从整个税收制度和相关税收规定来看,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现行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存在各种不足,影响了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作用的有效发挥。
  孙钢告诉记者,中国目前尚没有以促进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为主要目标的特定税种。而分散于各个税种中的“绿化”政策很难发挥合力作用,并缺乏最直接的税收调控手段。例如,尽管国家先后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法律责任,但在迄今为止的税收政策体系中,缺乏明确针对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政策,以至在面临二氧化硫减排和COD减排的紧迫形势下,难以运用有效的税收政策手段。
  孙钢说,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与环境保护的联系较紧密,但这些税种的设立一般并不是出于专门保护环境的考虑。
  从消费税来看,它是在增值税普遍课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再次课征,以便起到一种补充和特殊调节的作用。如现行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上主要是通过调控能源消费中占较低份额的成品油或其关联产品(小轿车、摩托车)来实现,由于没有将煤炭这一主要能源消费产品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其环境保护的效果并不突出。从资源税来看,现行资源税是为了调节级差收入和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开征的一个税种。资源税中与污染相关的项目主要在矿产品中的能源产品上。就减少污染而言,在资源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没有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效果明显。同时,尽管近些年提高了资源税的税负,但在部分资源产品的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资源税的税负仍然偏低,导致资源的使用成本也相应较低。因此,资源税的征收在实际运行中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的作用并不大。
  有针对性地进行环保税收政策的设计
  孙钢表示,目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调整和改革,建立环保税收政策体系。
  孙钢认为,环保税收政策应该包括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激励和约束限制并重的机制。
  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环保税收政策的设计。环保税收政策的设计应该针对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领域,选取与环境保护密切关联的一些对象进行设计,以提高其环境效果。具体来看,环保税收政策可以根据企业、设备、产品等方面是否符合环保的标准区别对待。即对于环保企业、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而对于高污染产品、高污染企业则通过提高税负的形式进行惩罚。
  开征污染产品税或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的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税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如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等。污染排放税的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征税对象主要是排放的各种废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与之对应的具体税种有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等。
  进一步提高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
  在目前专门的环境税种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如何让现有的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孙钢建议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惩罚政策的完善来进一步提高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
  孙钢认为,增值税应该在现有环保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对环保产品、环保设备实行13%的优惠税率,提高环保产品的竞争力和促进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在增值税没有实行全面转型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环保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企业引进和受让环保技术而支付的款项,应允许按一定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对进口环保技术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现有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应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确定的环保税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内容。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可以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
  恢复对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政策;对安装尾气自动诊断系统的小汽车给与一定的减税优惠;对清洁能源实行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对环保技术的转让,环境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给予营业税减免优惠;对从事环保型建筑、建筑环保型改造所取得的收入给与营业税优惠;对环保型车船给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减征的优惠政策。
  孙钢表示,在专门的环境税种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扩大或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间接达到开征环境税的目标。具体包括:将煤炭、焦炭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将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污染产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提高汽油和柴油的税率,这在燃油税出台之前,可以间接起到燃油税的作用等。
  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稀缺性资源、高污染和高能耗矿产的资源税税负。将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资源税的税率水平联系起来。改革计征方法,实行从量与从价并存的征税方法。将矿泉水纳入资源税税目,在远期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将水、森林、草场等资源也包括到征收范围中来。
  应该加快开征燃油税。燃油税的设计不仅要用于替代以前的公路收费等项目,更要从环保角度考虑不同油品的环境损害效应,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兼有收入筹集和特定功能的环保税种。从未来发展来看,可考虑在燃油税基础上,将其进一步发展为能源燃料税或者是环境税。
  继续扩大资源型、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和降低退税率的范围,进一步完善现行关税、出口退税对“两高一资”产品的限制政策,使“两高一资”产品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成本。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可以取消其在其他方面所享有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协调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将环保目标放在首位。  




www.ctaxnews.com.cn 2007.12.05  闵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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