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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降耗:财税激励作用很重要

促进节能降耗:财税激励作用很重要

    
   
  本报讯 经过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增设激励政策章节,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国家通过税收手段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进口,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出口等。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0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的决定。这次获得表决通过的新《节约能源法》共有7章87条,其中专门设立《激励措施》一章。该章对促进节约能源事业的相关财税政策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节约能源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出口。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此外,法律还对支持节约能源的财政、金融等激励措施进行了规定。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节约能源法》增设激励政策章节,并突出明确各项促进节能降耗的税收激励政策,就是要将国家目前已经实施的部分税收激励和调控政策,以较为原则的形式写入法律,以提高这些税收政策法规的法律级次和权威性,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加以贯彻和执行,使各项税收政策的激励与调控效果更好地发挥出来,最大程度地促进节能与降耗。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启智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正处在税制改革的进程中,各项税收政策都在日益完善与成熟。在目前和未来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这一新的因素,使税收政策适当向这方面倾斜,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
  马启智认为,《节约能源法》已在法律条文中考虑到了通过税收手段支持节约能源事业,但规定中的相关政策还需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仅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支持节能的税收政策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供挖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节约能源法》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符合这部法律的定位与要求。《节约能源法》最主要的约束目标和调整范围是能源生产、使用的单位和过程,而税收激励政策应当在相关的税法中予以详细体现。丛斌认为,节能企业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是阶梯式的,即企业达到一定的节能标准,国家给予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不是一次性的优惠。采取这种办法,能够更好地激励企业节约能源。丛斌表示,我国的节能空间非常巨大,只要各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加以落实,我国的节能事业一定会有好的发展前景,在这其中,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叶如棠对《节约能源法》中的税收激励措施条款表示赞成。但他表示,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特别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优惠。此外,还需采取财政、金融等一系列鼓励措施,引导既有建筑所有者在房屋修缮的同时,多考虑建筑节能方面的要求。对于新建建筑的节能,可以通过主管部门采取税收、金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他们走节能改造的路子,同时从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促进新建建筑实现节能。
  对于财税政策在促进我国能源节约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梁季博士在对《节约能源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能源节约具有“市场失灵”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需要政府介入能源节约事业中来。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对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财税政策在激励节约能源方面大有作为。
  梁季说,激励节能的财税政策具体可包括:税收优惠、征能源税、低息贷款、抵押贷款、加速折旧、科研资助等。这些措施能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能源、促进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产生作用。  




www.ctaxnews.com.cn 2007.10.31  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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