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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8月1日大幅上调 采矿上市公司波澜不惊

资源税8月1日大幅上调 采矿上市公司波澜不惊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文静    发文日期: 2007-07-31  
  从8月1日起,我国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将大幅上调。
  这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第一次大幅度调整上述3类矿石的资源税。其中,铅锌矿一等矿山的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每吨4元调整为每吨20元,铜矿一等矿山矿石由原来每吨1.6元调整到7元,钨矿三等矿山矿石由每吨0.6元提高到9元。
  虽然此次资源税上调幅度高达300%-1500%,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相关采矿企业普遍认为,相对于现在三大矿石的市场价高位运行,资源税调节对企业来说算不了什么。
  钨矿是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矿种。江西省有色金属管理办综合处处长饶振华在记者采访时说:“尽管钨精矿的成本上涨,估算每吨成本会增加2000元左右,但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不会太大。因为钨精矿价格现处于高位,按中钨协今年7月出的限价10万元/吨,现在企业普遍成交价在9.6-9.8万元/吨,这和当年很低的价格比,企业已经赚了很多了。”
  江西省的钨矿产量去年达5万吨,居全国第一,储量居全国第二。
  厦门钨业( 19.40,0.21,1.09%)也表达了类似看法。8月,其在福建宁化的年产2000吨钨精矿行洛坑钨矿即将投产。7月30日,厦门钨业董秘许火耀告诉记者,资源税的上调,每年企业将增加600万元的成本,但这部分成本完全能消化。倒是原材料的上涨,对企业的影响会更大。
  钨是我国的优势资源产业,也是国家限制开采的行业。但是,由于进入门槛过低,钨矿企业的采矿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量早已超过国家制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去年,全国钨精矿产量为8万吨,今年要控制到6万多吨。因此,资源税的上调,对遏制小厂乱采滥挖、规范行业有好处。
  但饶振华认为,由于此次资源税调整让钨矿企业波澜不惊,所以,调整是否到位还有待观望。事实上,不仅钨矿资源税的调整对企业影响不大,此次资源税调整对铅锌和铜矿采选企业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曾是A股“第一高价股”的弛宏锌锗董秘办人士对记者称,尽管铅锌矿石单位税额上涨了5倍,但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据测算,此次资源税的调整将使弛宏锌锗今年利润减少500万元左右,明年减少1000万元。但以公司总股本3.9亿元计算,摊到每股收益才减少几分钱。据介绍,弛宏锌锗在云南会泽和昭通拥有自备矿山,在四川和内蒙古也收购了矿山,目前原料自给率为100%.
  西部矿业( 41.80,1.60,3.98%)也表示,按照新的征收标准,企业要缴纳的资源税将增长400%,但对于年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企业来说,并不构成威胁。西部矿业是国内第二大铅精矿生产商、第四大锌精矿生产商、第七大铜精矿生产商。
  既然资源税的上调让采矿企业波澜不惊,那么下游冶炼企业是否将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称,有色金属矿价的走高让采矿企业利润大涨,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实际利润却不高。因此,一旦采矿企业提高有色金属精矿价格,将增加的税负转移到下游企业,那些矿山自给率不高的冶炼厂将受到影响。
  “有色金属大省”云南省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商伟称,资源税上调后,可能会对下游企业传递1%左右的成本。但就本省而言,由于深加工产品行情也在普遍看涨,1%还能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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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资源税税率 让资源不再廉价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午言    发文日期: 2007-07-30  


  从8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对经济影响深远的资源税改革的大幕正在拉开——让资源不再“廉价”
  资源税改革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通过调高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改革筹集到部分资金,并将其用于环境治理
  7月24日,沪市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从今年8月1日开始,铅锌矿石的单位税额标准将调整,从而使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减少0.01元。而在此前,西部矿业、中金岭南和厦门钨业等矿业类上市公司也先后表示,资源税政策的调整将微幅影响公司今年收益。
  尽管从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此次资源税的上调直接影响有限,但其中折射出来的政策导向与长远意义,却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次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额标准涨幅达3倍到16倍,是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幅度最大的调整。有专家认为,这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在拉开。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对资源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资源价格也持续上涨,现行资源税制度已无法有效发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也很难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资源税制度势在必行。
  就税收收入而言,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但其作用却不可小视。目前我国资源税税制有不尽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税率过低,计征方式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资源价格不能有效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造成的成本。资源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产品成本较低,使得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增加,资源在大量开采利用的同时实际利用效率却不高,这是造成我国经济粗放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对矿产品资源税进行了多次调整。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从实际意义看,资源税改革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通过调高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部分资金,并将其用于环境治理,使我们生存的环境更加清洁、优美。
  当然,资源税改革要取得成效,还需要探矿采矿权有偿取得、出口退税、关税乃至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诸多政策的配合。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能够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让宝贵的资源不再“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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