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利息税有望停征 调整理财结构宜早不宜迟

利息税有望停征 调整理财结构宜早不宜迟

    我国征收了近8年的利息税有望停征或减征。此次利息税调整,一种可能是暂停利息税的征收,另一种可能是将利息税征收标准从20%降至10%.专家建议及时调整自己的理财产品,从而保证获取得更大收益。

  1万存款年增61块

  据报道,如果储蓄存款的利息税减免,储户的存款收益毫无疑问会增加。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3.06%,若扣除20%的利息税,1万元存款的实际收益为244.8元;若20%的利息税取消,1万元存款的实际收益为306元,比扣税后增加收益61.2元。
  人民银行理财专家认为,停减征利息税能够起到相当于加息的效果,但又比直接加息更有优势。既不会减少银行的利息收入,也不会导致贷款的利息同步加升,不会增加企业贷款的利息负担。同时,由于减停征利息税有利于银行吸纳存款,所以对银行类股票、基金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由于存款吸引力加强,投资者投资债券的积极性可能受一定影响,这对债券市场来说是个利空消息。

  对股票基金影响有限

  取消利息税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仍低于股票和基金的年收益率,多数股民和基民表示,利息税调整的影响太小了,不会因此而改变投资计划。银行业人士认为,利息税停征或者减征后,存款不会出现大幅回流。目前股票、基金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当高,与此相比,储蓄收益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从前两次的加息效果看,大多数居民未必会选择把炒股的资金转成储蓄。因此,利息税调整对股市影响有限。

  国债寿险利率可能调

  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将对国债、寿险等理财产品产生明显影响。国债年收益率本来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或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持平,但国债之所以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是因为它不用缴纳20%的利息税。取消利息税,无疑使得短期债券投资吸引力大幅度下降,中长期国债持有者则全线套牢。如果储蓄存款的利息税调整,而国债的收益不作调整,国债的吸引力将大大下降。
  目前,一年期存款的税后收益率为2.448%,而寿险预定利率是2.5%.若利息税从20%下调为10%,一年期存款比寿险利率高出0.254个百分点;如果利息税完全取消,则两者之差会高达0.560个百分点。一些利率固定的储蓄型寿险有可能遭遇退保。因此,寿险产品的价格将不得不根据利息税的调整进行调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发文日期: 2007-07-13

TOP

易宪容:不公平的利息税早该取消  
来源: 环球财经    作者: 易宪容    发文日期: 2007-07-10  
  官员们宣称的不取消利息税的理由有点莫名其妙,利息税会否因便于征管而一路坚挺?
  随着5月份的CPI公布,市场预期央行加息的呼声进一步强化。居民存款已经严重负息,特别是利息税,更使得负息加重。但也有人说,由于国内对利息不敏感,不如取消利息税,这样既可起到加息的作用,也能够减少居民存款的负息损失。就此,笔者曾撰文指出,取消利息税与加息根本就不是替代关系。利息税的取消与否并不在于加息不加息,而在于其征收是否符合税收征管原则,能否达到征收目的。利息税从开始征收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其开征既没有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作用,也没有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甚至对增加政府收入也是微乎其微。利息税征收的不公平性,早就为整个社会所诟病。而加息则是另外的问题,是调整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是改变导致中国许多经济问题的低利率政策的政策手段。世界银行最近研究报告也指出,利息税不仅对个人收入没有起到调节作用,近几年的实施结果显示,利息税直接减少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抑制了消费,政策结果与政策目标完全相悖。因此,这种不公平的利息税早就该取消,没有什么条件成熟不成熟的问题。
  可笑的是,据某杂志网络版报道,财政部某官员认为,中国目前并无取消利息税的动议,并表示,不能取消利息税的一个缘由,是利息税收入已安排用于落后地区和中低收入者的补助。该文称,虽然利息税具有强化负利率、缺乏收入调节功能、抑制居民消费等缺陷,但在财政部看来,利息税收入增长稳定,征收率高、征管简便且成本极低。看到这些言论,感到真的很不可思议。
  首先,现代国家的财政收支,基本上是通过统一方式来征收,通过统一财政预算来支出。中国也是采取这一方式。当然,利息税收入也不是不可以和向特定人群的财政支出挂钩,但是,这不是不取消利息税的理由。一是利息税占整个国家税收的比重微乎其微,大概在1%多一点,如果统一国家财政预算来支付,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很少;二是近几年来国家税收快速增长,速度远快于GDP及个人收入增长,利息税的减少并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有多少影响;三是既然利息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重如此低,而且财政收入增长如此之快,那么在取消利息税后,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来承担这些特定人群的财政支出;四是即使以上几个条件不成立,在取消利息税后,政府也完全能够通过统一预算方式来安排特定人群支出;五是即使利息税有上述的特别安排也可以用最近新增的交易印花税来补足。
  所以说,以“利息税收入已安排于落后地区和中低收入者的补助”而不能取消,尽管看上去是冠冕堂皇,但是实际上是强词夺理。其次,税收征管的原则是什么?是不是“收入增长稳定、征收率高、征管简便且成本极低”的就应该征收?税收既要增加政府收入更要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税收如果形成对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侵害,而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民众就会用选票来否决这种征税权力。因此,为什么要取消利息税?就在于这种税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反而成了严重损害中低收入民众利益的工具。尽管财政部官员说利息税收入支付定向给西部的中低收入者,但这与利息税征收的不公平性是两码事。支付的公平性并不能够表明征收的公平性。
  第三,官员们坚“挺”利息税,也在阻碍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因为无论任何人或组织都不是圣人,制定的制度与规则都是不完全的,有时限于条件甚至是错误的。既然这样,政府随时都得根据情况与条件来修正错误,调整规则。税收制度也是如此。面对完全没有公平性的利息税,职能部门不思改进,而是用莫名其妙的理由糊弄民众。这样除了欺骗自己及挑拨民众与党的关系之外,其他什么效果也没有。总之,不公平的利息税早就该取消。在取消利息税的基础上,设定综合个人所得税,把个人利息收入纳入到个人综合所得税中。这样既可以让中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一定的免税优惠,体现税收原则的公平性;又可以保证税收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真正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