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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中职学生实习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中职学生实习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吴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黄尧9日表示,已出台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调动、鼓励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黄尧说,近几年来,我国很多省市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工作方面都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推行这项制度的同时,确实还存在一定的认识问题,一些企业积极性还不高,认为学生实习给企业安排增加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学生的家长也存有顾虑,担心孩子小、专业不对口,也担心实习管理工作是否跟得上。   

   针对这些问题,黄尧说,我国先后出台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这两项措施非常有利。  

   黄尧指出,我国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这项制度的设计,符合职业教育规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据他介绍,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率已达到95%以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实行了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制度,使孩子们的岗位技能得到很大的提高。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有1700多万名。黄尧强调,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学生可以收到一定的报酬,有利于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够帮助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7】第042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10日 状态: 有效  


国税发〔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www.jsgs.gov.cn    2007年07月10日 10:32:18  编辑:小玲  来源: 新华网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四条  企业按照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五条   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七条   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
   (二)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
  (三)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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