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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优惠政策 ★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执行。免税仅限于自产产品,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仍属注释所列农业产品的不属免税范围。?

  2、避孕药品和用品免征增值税。?


  3、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除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汽车以外的物品。?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10、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规定:?


  (1)军队系统(含武警部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军队系统企事业单位是指: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授予代号经国税总局审核的企业化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林厂、茶场)、军办厂矿、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事业单位。?


  a、上述单位生产、销售、供应应税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免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税。?


  b、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c、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军工系统(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a、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门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b、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c、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对军工系统以外销售的按规定征税。?


  (3)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柴油机,各种炮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1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使用过的其他属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c、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和如何核算,均应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受托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可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13、对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14、罚没物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1)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折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法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认价,变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法部门按商定价格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税。?


  (3)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含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法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管经营上述物品中属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1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矿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和其他废渣(不包括高沪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30%比例:凡能确定重量的可按投料重量比例。凡不易掌握重量的,可按体积比例。?


  16、对经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经营旧货,不论是采取买断经营方式或寄售经营方式,均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减半征收增值税。?


  17、拍卖行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18、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应按有关审批程序,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增值税。?


  19、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其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国家储备的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对军队用粮、水库移民粮、救济粮经批准免征增值税。?


  20、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实际税负超过的3%的实行即征即退。对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实行即征即退。?


  22、对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3、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2001年免征增值税。?


  24、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2001年免征增值税。

  25、对非盈利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盈利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在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增值税。?


  26、对下列农业生产资料在2001年免征增值税:?


  (1)批发零售饲料。?


  (2)农膜。?


  (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4)化肥生产企业以本条第3款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久效磷、井岗霉素、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莠去津、棉铃宝、甲氰菊酯、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磷。?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甲基异柳磷、吡虫啉、三氯喹磷酸、丙烯菊酯、百菌清、涕灭威、代森锰锌、高效氯氰菊脂、噻嗪酮、哒螨灵、乙酰甲胺磷、敌鼠钠、杀虫单、多抗霉素、春雷霉素、浸种灵。?


  (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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