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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用实习生:一举两得的选择

企业多用实习生:一举两得的选择

  
  这两天,厦门汇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盛存正打算找厦门市的一些大学签订长期的实习协议。“按税收新政策规定,从大学招聘实习生既可以为企业储备人才,又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何乐而不为?”
  陈盛存所说的税收新政策,是指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凡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给实习生发工资:企业不愿支付培养成本
  让学生到企业中实习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动手能力和社会经验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长期以来,企业似乎对源源不断的实习生并不感冒。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少部分学校可以为学生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统一进行毕业实习之外,更多的高校只能选择“放羊式”的毕业实习方式,让应届生自己寻找目标工作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福州市某工科学院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其实学校也一直在努力为学生联系就业实习的企业单位。但是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不少学校都面临一个两难的问题:普通的小企业常常在设备、管理上落后于大企业,让学生到这样的企业实习,学生虽然也接触了实际工作,但是毕竟不够前沿,真正学习到的东西不多,甚至会被当作普通的廉价劳动力使用,不利于学生毕业后就业、择业;而如果选择大企业,却常常不受欢迎。
  大企业为什么不愿接收高校实习生?“现在很多实习生只具有理论知识,动手能力差。为实习生提供实习机会,不仅不能给公司创造利润,他们还要占用公司有限的资源。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谁都追求效益最大化,养几个实习生岂不是成了累赘?”福州市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习生也是劳动者,企业必须支付一定的补贴或者工资给实习生。既要付培养成本,又要付工资成本,企业当然也不愿意多收实习生了。
  有职场专家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尽快获得竞争优势,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有工作经验的能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就业难、实习难也就都不足为奇了。
  税前扣除新规:接收实习生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前扣除新政策,对企业接收实习生是一个鼓励和促进,特别是对一些创业初期的企业而言,到大学里面选择一些优秀的实习生,显然是节约企业人工成本的一个不错的选择。”厦门大学一位负责人说。
  陈盛存非常认同这个说法。他原来是一家著名企业的高管,2005年底开始下海创业。为了减轻创业初期企业的成本负担,陈盛存有意识从高校招聘了一批学生到企业工作,并为这些实习生支付每个月600元的工资和部分餐贴、车贴。
  了解到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的时候,陈盛存显得很高兴。“我现在公司里有8个实习生,每个月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差不多要5000元。根据新政策,我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等费用可税前扣除5000×33%,企业可以享受到1650元税前扣除,这又可以为企业招聘一个普通员工了。”
  不仅如此,在陈盛存看来,从大学招聘实习生,然后择优录用其中的优秀人员加入公司的团队,还有利于让员工提早适应企业文化,正式聘用之后,也能够更快进入工作状态。
  事实上,像陈盛存这样想要通过引进实习生来进行人才储备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在福建,随着技术工人的缺口不断扩大,支付工资给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实习生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选择。在采访中,有不少企业认为,支付实习生的工资,更多是从选拔人才、留住人才的角度考虑的。
  “熟练工人有熟练工人的好处,应届生也有自己的优点。”泉州国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人事部的聂小姐告诉记者,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和自己的工作方式,熟练工人在其他地方工作过,往往会留下一定的定势思维。而应届生由于一切都是新的,相反还更容易适应公司的工作方式和企业文化。
  聂小姐说,现在这实习生工资可以从税前扣除,从中节约的成本,企业就可以用来加强对实习生的培养,从中发现企业需要的人才。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实习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的意义显得更大一些。”福建飞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管理顾问孙彪告诉记者,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需要大量劳动力,在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地方的最低工资水平不断上升,社会对劳动者福利的重视不断加强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技能性要求不太强的企业而言,招聘实习生不但可以支付更少的工资成本,同时也不用为实习生办理相应的医保、社保,对于企业而言,显然要划算很多。
  搭建校企合作之桥:新政策助推“定单式”办学
  “我觉得,作为一项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办法》会进一步推进、提高我们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实习合作。”泉州理工学院的院长苏志明告诉记者。他们学校采用“实习———就业”连通形式与相关企业合作,应届毕业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这样,学生通过实习,对将来的工作与岗位职能所需的技术、技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了解、熟悉和锻炼,方便企业择优录用。
  有职业教育界人士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办法》,实际上是国家通过税收让利的形式,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建立联合办学的关系,促进“定单式”办学的发展。这位人士预测,在国家新政策的刺激下,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与大中专院校合作,推广“定单式”办学,这将不但使长期受到忽视的职业教育重获生机,同时也为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提供了一条就业的捷径,减轻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
  事实上,建立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展“定单式”教育已经成为一些大专院校让教育与实践工作接轨、提高就业率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前文提到的泉州理工学院为例,目前和他们学院签订三年以上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已经有23个,通过合作,学校了解企业的实际用人需要并按需培养人才,企业接收实习生之后,经过一定的实习工作,大多能够接纳学校的毕业生。这样一来,与学校合作的这些企业不但成了学校应届生的实习基地,同时也是毕业生的就业基地。
  “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肯定是要互利双赢的,新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实际上也减轻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成本。”苏志明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准备每年再增加10个合作企业,以便适应学校毕业生实习的需要。  
   
     
   




   www.ctaxnews.com.cn 2007.05.28  陈荣富,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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