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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开闸”

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开闸”

    
  “做大做强是任何一家涉税中介的目标,但长期无法进行异地经营,阻碍了目标的实现。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异地设立分所的标准,实际上为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异地经营创造了条件,有助于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北京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总经理对记者说。
  事务所设分所有了标准
  《通知》对事务所分所性质作了明确规定:事务所分所是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并有独立经营场所的业务机构。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所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规定,事务所只有具备以下5个条件才有资格设立分所: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通知》规定,分所只有具备下列5个条件才能成立: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通知》还规定,事务所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所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批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所的,由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事务所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董海辰在一次研讨会上透露,不少地区的管理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设立独立核算的事务所有内部规定的条件: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10名以上。虽然表面上对设立分所没有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太多限制,但是,一些地区注税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本不愿受理跨地区设立分所的申请,从实际操作中堵死了异地经营的可能性。
  “《通知》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设立分所的标准,只要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申请成立分所,有关管理部门就没有理由不予受理,否则就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通知》打破了设立分所的潜规则限制,开启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大门,使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成为可能。”一位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认为。
  事务所设分所标准不低
  从事务所设分所的标准看,主管部门在开启设分所大门的同时,也设立了一个较高的门槛。
  《通知》把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列为了一项条件,实际上否定了绝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资格。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年营业收入很难达到400万元标准。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将近有300家税务师事务所,估计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标准的还不到10%。注税行业比较发达的北京尚且如此,中西部落后地区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标准的事务所就屈指可数了。
  此外,《通知》规定分所需要拥有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有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条件同样不低。
  有关人士认为,《通知》对事务所设分所制定了较高的条件,目的在于避免注税行业机构数量急剧增加,加剧行业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如果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都能设立分所,那么注税行业机构数量有可能在短期内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进一步加剧注税行业的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也就会越来越多。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4  邹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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