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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全面转型也是税改大事

增值税全面转型也是税改大事

  
  日前,来自财税领域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增值税全面转型问题谈了他们各自的看法。他们认为,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而目前,正是我国实现增值税全面转型的好时机。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陆百甫早在去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就曾经呼吁,应该尽快把目前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陆百甫认为,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良性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具体而言,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增强企业对节能降耗及环保设备的投资积极性,从而能够为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关于节能降耗的目标提供更大的后劲和保证,在这方面,增值税理应实现其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作用。
  陆百甫说,东北地区的试点结果就证明,税收收入的减少比当初测算的要小很多,就全国来说,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实际税收减少也将比预测数小得多。从财政承受能力的角度看,这一点不应该成为阻碍增值税全面转型的阻力。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这对于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来说,是一个大好时机。
  陆百甫说,不能认为在东北地区进行了这项改革的试点,其他地区的企业就“吃亏了”。在试点地区积累的经验,将有利于其他地区更加顺利地全面推开这项改革。比如就目前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情况看,除了进行试点的八大行业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行业也应该实施这项改革,这就是试点中所总结出来的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教授认为,增值税要转型,必然是全面转型,国家不能长期把增值税转型既作为一个规范的税制,又把它作为区域政策的一部分加以实行。增值税要全面转型,同样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财政承受力的问题。目前,财政已经承受了“两法”合并带来的压力,接下来如果要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财政就要继续承担这种压力,就需要国家对此进行全面的考虑。
  邓力平表示,目前,增值税转型的具体方案尚未明确,可能是全国全面转型,也可能是在部分地区推广,采取何种步骤目前还要加以讨论。但总的来说,这项改革还是采取渐进的方式比较好。在未来,增值税全面转型将是继“两法”合并后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的又一场攻坚战。如何推进这项改革,如何最终实现增值税全面转型,还要根据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状况来确定。当前我国对经济发展提出“又好又快”的方针,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强调节能降耗,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我国的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可能会有一定的降低,这也对增值税改革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www.ctaxnews.com.cn 2007.03.19  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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