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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增值税转型:企业已获抵退88亿元

东北增值税转型:企业已获抵退88亿元

    本报讯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施行正走向第四个年头。本报采访组日前从东北三省一市国税部门获悉,自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底,该地区已实现固定资产增值税抵退88亿元。这一政策有力推动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据了解,获增值税抵退税最多的是辽宁省(含大连市)。辽宁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转型以来该省共办理固定资产抵退税51.6亿元,其中2004年7亿元,2005年15亿元,2006年29.6亿元,基本呈逐年翻番的态势。
  从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已经享受到此项政策的企业看,受惠企业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其中抵退增值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17户,获抵最多的是鞍山钢铁公司,抵退税额14.2亿元。从2006年抵退税企业的产业分布来看,装备制造企业受惠最多,达到9843户,占总户数的53%;在抵退税的资金规模上,冶金业虽然只有1084户,但抵退税额却达到12.9亿元,远远超过装备制造业。
  吉林省共获增值税抵退税22.9亿元,其中2004年3.2亿元,2005年9.3亿元,2006年10.4亿元。从2006年的情况看,石油化工业抵退税最多,达3.6亿元;汽车制造业位居其次,为3亿元。吉林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抵退税款的到位为企业增加设备投资提供了财力支持,近两年,吉林试点行业设备投资和技改投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这表明增值税转型政策已发挥出积极作用。
  黑龙江获得的增值税抵退税为13.3亿元。从产业分布看,除石油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外,黑龙江的农产品加工业较为突出。自2004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769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扩抵范围,获得增值税抵退税1.9亿元。从全省经济运行状况看,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效果积极,促进了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据黑龙江省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虽然全省2004年和2005年的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其间的差距正逐步缩小。
  记者在东北地区采访时了解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税负,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固定资产投资的信心与能力大增。大庆油田化工集团就是受益企业之一。
  大庆油田化工集团是集化工生产、科研、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甲醇、液化石油气、工业混合烷等。集团总会计师白振雄表示,该企业2004年6月29日成立,10月10日就被当地税务部门认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截至2006年底,该集团累计认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6亿元,其中含醋酸项目进项税1.1亿元,合成氨项目2800万元,企业累计退抵达1.2亿元。白振雄说,企业成立伊始就幸运地赶上了东北增值税转型好政策的实施,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高峰也恰逢其时,仅近两年购置生产设备和技改投入就达20亿元。由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集团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企业其后的生产成本下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为加强。2006年,大庆油田化工集团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亿元。
  作为助推器,此项政策不仅使大庆油田化工集团这样的新办企业发展提速,也令东北老工业基地上的老企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哈尔滨市动力区是一个典型的老工业区,以上世纪50年代在该地区成立的三大动力工厂而得名。三大动力工厂包括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和哈尔滨锅炉厂。几十年过去,这三大动力厂近年来遭遇到生产手段落后,产品大量积压,企业负担过重等前所未有的困境。而2004年增值税新政策的实施,为这三个企业再展雄风提供了机遇。截至2006年底,三家企业共获增值税抵退6538万元,生产经营形势一年好于一年,2006年企业先后走出了低谷。据了解,2006年三家国有老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超过11亿元,上缴税收1.7亿元。据预计,今年这三家企业有望实现利润14.5亿元,纳税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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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中央作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国有企业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条件,并提出了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的具体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多次调查研究,于2004年9月制定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这些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正式实施。2004年12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符合规定的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从2004年7月1日起,允许东北地区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从事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www.ctaxnews.com.cn 2007.01.29  本报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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